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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历史建筑界定保护边界 避免“建设性破坏”

2024-03-03 行业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李博)《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简称“《规程》”)日前发布实施,作为《北京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配套政策,细化规划管理审批流程,打通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最后一公里”。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介绍,2019年至2021年,北京市分三批次公布总计1056栋(座)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时间跨度达700年、覆盖北京市11个区,承载功能多样,建筑风格多元,是北京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北京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加强完善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体系,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涉及的方案审批、行政许可、规划验收、监督检查等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充分吸纳试点项目经验,聚焦“把历史建筑保下来”“让历史建筑用起来”“把历史建筑管起来”“让历史建筑亮起来”等核心问题,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等政策,细化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实施路径。

  此次发布实施的《规程》共八章、二十六条,根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干预程度不同,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分为五种类型,并明确保护要求和审批流程,为保护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提供指引。

  《规程》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依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干预程度不同,划分了“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五类行为,界定各类保护行为边界,避免因界线模糊而造成“建设性破坏”;相对于普通工程建设项目,历史建筑保护应当更加精细化,采用“绣花功夫”,针对不一样的情况采取不同保护的方法,明确各类保护行为底线要求。

  《规程》明确历史建筑规划审批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如开展测绘、安全鉴定、价值评估、修缮措施、影响分析、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档案留存等系列工作,通过各环节要求确保历史建筑价值得以妥善保护。

  《规程》根据历史建筑特点,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涉及维护修缮和原址复建的,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其真实性,对有价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进行修缮或者复建,对于确因合理规划利用需求来做更新的部位,可通过分隔、联通、转换内部或外部空间适度满足使用上的要求,允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计手法,但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并尽可能消隐、弱化处理。同时,《规程》明确添加必要设施、设备的管控要求,确保更新过程中不影响历史建筑核心价值,并与历史建筑风貌协调。

  《规程》严格对标《北京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衔接北京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监督处罚标准化管理要求,逐一明确五类行为实施路径,完善全流程规划管理程序;帮助保护责任人判断哪些行为可自行开展、哪些行为需要审批、需要报审哪一些材料。维护修缮时,如保护设计的具体方案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建筑外轮廓、院落布局或建筑整体的结构的,可推出简化审批措施,提升保护效率。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介绍,针对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维护修缮条件、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规程》提出严格管控要求,规范原址复建、迁移、拆除的申报条件、论证过程、审批过程,确保历史建筑得到一定效果保护。《规程》明确应慎重决策,组织专家对必要性、真实性、协调性进行评审,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会商研究,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必要时报市政府决定。

  《规程》贯彻以用促保理念,要求客观认识不同时期历史印迹的价值,鼓励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前提下,利用功能优化满足现代使用需求、促进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在符合规划和保护要求前提下,可按照北京市营商环境改革、城市更新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外部扩建或者使用性质调整,旨在满足基本性能提升和合理使用需求,让历史建筑能够得以持续使用,成为传承历史背景和文化活的载体。

  此外,北京市已发布《北京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其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各级政府部门在历史建筑申报、登录、预保护、名录公布等环节责任和有关要求;公布《认识身边的历史建筑》公众科普读本,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保护历史建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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