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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2024-12-22 行业新闻

  日前,为加强全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统筹协调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市政府根据国、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朝阳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依规对市域内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助力我市申报国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进程。

  《朝阳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所称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所称的历史建筑,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办法指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规划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维护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地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建立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与现场保护等工作。

  办法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鼓励合乎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相关的基础研究、专业培训等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投资或者提供技术服务方式依法参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破坏、损害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控告的,应当依法受理查处。

  办法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历史建筑主要入口一侧设立统一的标志牌,并标明保护范围。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新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肌理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风貌协调,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内严禁进行下列活动:大拆大建;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场所;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设置破坏或者影响历史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

  办法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和促进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与所在地相关规划衔接和融合,注重业态的合理延续和街区的合理展示,延续和拓展建筑使用功能,推动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开展保护性利用活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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