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考古、古建筑、博物馆三大领域,强化文物科技、人才、管理、利用、政策保障工作,提出到“十四五”末,我省文物保存状况显著改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博机构队伍更优化,文物制度体系更完善。到2035年,我省将基本形成支撑文物事业高水平发展的文物科学技术创新体系、文物人才队伍体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价值传播体系、文物事业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全面形成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格局,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更好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
《实施意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分别提出了2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明确了保障措施。
“保护第一”部分,包括加大文物抢救保护力度、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等5项任务,要求全方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实施国宝级文物保护重大专项、元代及其以前早期木结构古建筑覆盖性抢救工程、彩塑壁画保护专项工程、文物数字化保护专项工程等,推进国宝级文物本体维修、技防消防、环境整改治理等工作,开展国宝级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与病害机理研究,加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维修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
“加强管理”部分,包括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加强文物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全面落实“考古前置”、提升文保工程质量等5项任务,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认定、公布、降级和撤销制度,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和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挖掘价值”部分,包括加强考古研究阐释、创新文化价值传播、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等4项任务。提出充分的发挥我省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依托襄汾丁村、陶寺、兴县碧村、夏县东下冯、云冈石窟等重要遗址,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开展早期人类行为、夏文化、中原地区文明演进、民族融合等考古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同时,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讲好文物故事、讲好山西故事、讲好中国故事,推进我省文博品牌图书和文物知识图谱编纂,整合博物馆、革命纪念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研究力量,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协同研究机制,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合作交流工作。
“活化利用”部分,包括优化博物馆布局、激发博物馆活力、创新活化利用方式、促进文物市场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5项任务。支持太原、大同、晋城、临汾“博物馆之城”建设,提出规划建设一批反映我省文物特色的专题博物馆,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同时,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通过举办特色展、联展、巡展,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鼓励原创性展览和联展巡展,推进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展陈提升改造工程,培育一批类博物馆机构。推动文物与文化旅游、会展服务等有关产业深度融合。
《实施意见》还从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等5方面,明确了加强保障具体措施。强调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我省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亮点,营造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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