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对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提出“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对这些优秀历史建筑,应如何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利用?
即将召开的2021年“上海两会”期间,民建上海市委拟提交一份提案,提出分类合理保护历史建筑并提升功能、优化历史建筑管理制度及体系等具体建议。
提案指出,目前,上海已公布1058处优秀历史建筑,3435处不可移动文物,397条风貌保护道路(街巷),41平方公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区,250片风貌保护街坊,其保护对象类型涵盖了石库门里弄、工人新村、工业遗产、百年高校等,保护类型和数量持续增加,逐步建立起“城镇村”“点线面”结合的保护对象体系。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怎么来实现可持续利用,也应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对上海各区历史建筑的调研,民建上海市委发现,在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如:保护和利用不平衡,多偏向于“保护”,开发利用不足;城市宏观规划与历史建筑保护缺少统筹;整体性面状开发利用较少,点状开发居多;偏重文化遗产保护,缺少建筑活化策略等。
民生型可持续利用。对于需延续其居住功能的历史建筑,应通过有效提升建筑功能及性能、合理降低居住人口密度、更新保护价值偏低建筑、创造和谐宜居的配套环境等方法,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做到合理改造,解决好保护和使用的矛盾,平衡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经济型可持续利用。对于拟用于商业用途的历史建筑,应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适宜性改造,成立保护开发企业,构建合理征收体系,点面结合统筹开发,提升建筑活化与造血功能,将建筑活化与辐射圈内消费需求相统一,合理发挥其使用功能和经济价值,实现历史建筑的造血功能和可持续利用。
公益型可持续利用。对于拟用于公益用途的历史建筑,一般具有较重要的政治、历史和人文价值,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资金的捐赠,同时对建筑周边合理规划布局,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保护性利用。
整合统筹各部门有效联合管理。历史建筑日常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考虑到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的目的都是对历史背景和文化和风貌的传承和保护,建议能够统合历史风貌和文物保护的相关职能,形成统一的保护体制和机制,使保护工作权责更加清晰。
联合执法应引入专业方面技术力量。目前,联合执法人员多为政府办公人员,因在专业方面技术性方面存在不足,对历史建筑存在问题的发现有一定的困难。后续联合执法及年度常规巡查时,应引入专业技术力量,把技术问题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增加法律奖惩力度、促进保护行动落地。建议出台相关政府法规文件,对历史建筑产权人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出台处罚措施、提高处罚额度,加强法律震慑力;同时,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及居民对历史建筑合理保护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的外部环境。
健全历史建筑保护政策。建议细化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度,包括建立科学规范的历史建筑调查评估登记系统、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过程和方法等。此外,针对历史建筑采用何种保护的方法才能有效进行保护性修缮、如何明智的选择专业的保护人员进行工作等,通过细化法律和法规政策,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相关各方更容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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