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好衢州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弘扬好衢州的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讲好衢州故事,同时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规划范围为衢州市行政辖区,面积8844.55平方公里,本规划以衢州历史城区为重点。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与《衢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相一致,期限为2020-2035年。
(1)真实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真实的历史信息,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落实保护要求,保护各类遗产本体及其依存的历史环境,保护传承传统的营建智慧和营造技艺,延续历史文化空间中真实的生活氛围。
(2)完整性原则。将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有机整体,完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与其紧密联系的历史环境氛围和历史文化传统,进而维护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与综合性。
(3)可持续性的原则。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市文化基因和城市文化资本,以严格、妥善保护为前提,发掘其价值和文化内涵,通过合理展示与利用,实现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文化生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不可分割。“静态”为主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动态”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文化生态的基础。
(1)保护衢州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突出、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与特色,继承、弘扬衢州优秀民间传统文化。
(2)处理好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促进文化彰显、民生改善、环境提升,推动衢州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衢州市域总面积8844.55平方公里,是衢州丰富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赖以生存的坚实本底,是城乡聚落依托自然山水发展演变的主要区域,市域层级的保护为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实现全要素、全时空、全系列的保护奠定了基础。
历史城区是衢州充分利用自然地理条件,科学选址,筑室营城的区域,面积2.59平方公里,应保护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
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汇集了衢州历史背景和文化空间资源的精华,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历史格局风貌、延续传统生活氛围。
(1)保护历史城区棋盘状城市格局,鹿鸣山-府山及衢江-护城河构成的山水环境,以及历史轴线、街巷肌理、重要空间节点及历史风貌。
(2)保护衢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2片,即水亭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心城区外的历史文化街区3片,即龙游县河西街历史文化街区、常山县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常山县里择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风貌区1片,即南宗孔庙和府山历史风貌区。建议新增下方村为历史文化街区。
(3)保护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926处,其中,重点保护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5处。
(4)保护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共计1014处(衢州市区首批公布88处,常山县三批公布205处,江山市三批公布216处,开化县三批公布300处,龙游县三批公布205处)。
(5)保护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个历史文化名村,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8)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家级名录项目12项、省级名录项目76项、市级名录项目300项。保护老字号、历史地名、名人文化等其他优良历史传统文化。
(9)保护历史城区的历史街巷,包括一类保护街巷43条,二类保护街巷20条,三类保护街巷6条。
(10)保护以古道为主的陆运文化线路、以水运线路为主的河道及沿线相关遗址、驿站、关隘、古亭、古桥、渡口、码头等文化要素。重点保护仙霞古道、衢徽古道、东坪古道、畏岭古道等陆运文化线路,衢江文化带及沿线文化遗存。
第一,体现衢州城市格局和发展特色的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山水环境和景观视线通廊。
(2)一带:衢江文化带,彰显衢江及其支流(常山港、江山港)沿线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构筑衢州市域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脉。
(3)四区多点:徽州文化和自然景观集聚区、仙霞古道文化集聚区、农耕文化和工业文化聚集区、商帮文化聚集区,及多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展示点。
§徽州文化和自然景观集聚区:以古田山为核心,马金镇为重点,衢徽大路与徽开古道为脉络,保护龙门村、霞山村、姜坞村、高田坑村等西北地区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与村落相交融的自然山水环境,深入挖掘地域特色,展现徽州文化和自然景观特色,形与自然融合的特色景观集聚区。
§仙霞古道文化集聚区:该区域是古代商贸发展和文化交融的重要区域。深入挖掘仙霞古道及其沿线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的价值,体现其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陆上运输古道的历史地位。重点保护廿八都镇、江郎山,鼓励清湖镇、清漾村、南坞村、三卿口村等古村镇进行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
§农耕文化和工业文化集聚区:保护衢江水系、千里岗山脉、仙霞岭山脉和怀玉山脉围合形成的山水格局,及衢江平原孕育的农耕文化。保护杜泽镇、车塘村、墩头村、沟溪村、茶坪村、洋坑村、破石村等构成的田园风光古村镇体系,加强乡村振兴,推进“农业+文化+生态”的发展路径。保护巨化电石工业遗址、黄坛口大坝、上方钙窑群等工业遗产,挖掘其文化内涵,带动城市更新和产业发展。
§商帮文化集聚区:保护衢江与灵山江及其沿线历史遗存,挖掘姑蔑文化、商帮文化内涵,以南北走向的古官道为主要脉络,串联泽随村、志棠村、灵山村、庙下村等古村落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重点加强以湖镇镇、溪口镇、三门源村为代表的龙游商帮文化的展示与利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历史城区北至西安路及斗潭公园北侧,东至蝴蝶路东北延长路段,南至蝴蝶路、劳动路及南湖公园南侧,西至衢江,面积为2.5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北至西安路,东至清明新村东侧道路,南至衢州宪法公园北侧,西至衢江,面积为0.9平方公里。
(1)历史格局的保护:保护城址轮廓和城垣遗存;保护历史轴线;保护历史街巷;保护历史水系及其相关要素;保护文化景观环境。
(2)景观视廊和视域的控制:确定中观与微观两个层次的景观视廊和视域;中观层次的景观视廊,应保障各景观视廊的视线通透,控制视廊内新建建筑的高度,避免对景观视廊造成遮挡。强化山水城市意象和营城格局,严格保护视域范围内背景山体轮廓,按照30度的视线范围进行综合控制。微观层次的景观视域与视廊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控制建筑风格、体量和色彩,严禁插建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视廊内应保障视线通透性,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对视廊内已建且严重遮挡视线的建筑,应逐步予以拆除或降层处理。优化景观视廊内的植被搭配,选择多样化且不影响景观视廊的植被进行栽种。在不破坏文物本体保护的情况下适当开放观景点,展示利用好景观视廊,强化对传统景观意象的保护。视域范围内应控制建筑高度层次变化,并避免对标志性节点的遮挡。
(1)整体风貌保护和建筑高度控制:尊重衢州地方建筑特色,保护古城整体风貌特征,按照“整体协调、重点保护”的原则进行严格保护和控制;历史城区内禁止建设体量过大的建筑,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历史城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宜保持坡屋顶、粉墙黛瓦、小体量等特征;划定2片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1片历史风貌区作为历史城区历史风貌保护的重点,严格保护和控制建筑的整体风貌,保持衢州地方建筑特色。
一环:指古城城墙遗址展示环;四轴:指古城格局展示轴线;四片:指水亭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文化展示区,北门街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文化展示区,孔庙-府山历史背景和文化展示区,坊门街历史背景和文化展示区;双网多点:指古城内的古水网、古路网,以及多个历史背景和文化展示节点。
规划划定2片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即水亭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北门街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并建议将下方村增补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划定1片历史风貌区,即南宗孔庙和府山历史风貌区。
水亭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至天宁巷、南至道前街、西至衢江、北至西安门,共22.6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县西街,南至皂木巷、西至水亭门、北至天皇巷天后宫,面积为6.6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5.98公顷。
北门街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东起化龙巷、南至樟树底、西至衢州人民医院、北至讲舍街,总面积3.1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东至白果巷和新华巷,北起讲舍街南侧,南至化龙巷46号南侧,西至赵抃祠,面积为1.1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96公顷。
下方村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建议)保护范围南至衢州中等专业学校北侧院墙,东、西、北参考建筑及挡土墙等边界,共3.1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5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6公顷。
南宗孔庙和府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东至府东街,南至体育场路二巷、西至体育场路、北至后花园路,面积为27.3公顷。
(1)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需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同时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要求。
(3)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街巷需保护传统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历史街巷的空间宽度、走向、空间尺度,应延续使用历史街巷的原有名称。
(4)保护传统民居建筑的院落空间,不得随意进行搭建影响院落格局特色的建(构)筑物。
(5)整治主要商业街道的商业广告标识。指示标识、垃圾桶、路灯等街道家具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1)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遗存本体和街巷、古井、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应予以重点保护;对上述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工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2)严控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避免对保护范围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3)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
(4)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5)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拆除的地区,空间形态应恢复原有街巷和空间肌理,可置换为公共服务设施或旅游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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