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招生单位有特别的条件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外),须依照网上承认体系提示,照实上传以下资料原件相片:
(1)天津市户籍(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团体户口)的考生,供给户口本主页、个人单页。
(2)具有天津市《居住证》的考生,供给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用期内的实体或电子《居住证》(已请求没有拿到正式件的可供给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不作为审阅依据,以公安局户籍管理部分反应的审阅成果为准)。
(3)就读于坐落在本市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供给第二学士学位学习阶段的“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陈述》或校园教务处出具的在学证明。
(4)就读于外省高校在本市教学点学习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供给学籍地点高校出具的在津教学点学习证明。
4.考生须依据身份验证状况,依照网上承认体系提示,上传有用证件原件相片:
(2)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但身份核验未经过的考生,须供给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相片。身份证丢掉的,供给暂时身份证(有用期内)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贴有自己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盖骑缝章)。
(2)报考“退役大学生战士”专项方案的考生,须按要求供给自己《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分公章的,视为有用)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3)现役武士考生报考,身份核验未经过的,须供给武士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军级单位干部部分盖章)、军官证。驻津部队的现役武士须供给地点驻津部队出具的证明。
(4)天津户籍、在外省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津报名考试,须供给个人在津报考请求及相关阐明、学籍地点高校出具的需在津报考的相关证明。
1.考生提交资料必须实在、有用,如供给虚伪资料,经核对事实,形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选取的,成果由考生自己承当。
2.因考生上传个人资料后报考点审阅需求时刻、上传资料不合格的考生要从头上传资料来再次审阅等,请考生尽早上传资料,保证报考点可以及时进行审阅,避免影响网上承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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