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11号)《成都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技术要点》(2021版)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新建建筑在设计、审查阶段落实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等情况。
(二)建筑节能。重点检查《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05号令)《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2022版)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新建建筑在设计、审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落实情况。
(三)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关于逐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号)《成都市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导则及施工图审查要点(2021版)》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新建建筑在设计、审查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执行要求等情况。
(一)开展检查(4月1日-5月10日)。市住建局将在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抽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文件中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出具项目检查意见。相关责任主体对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查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住建局提出异议申诉。市住建局通过专家复核、评审等方式来进行异议处理,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裁定。
(二)通报整改(5月13日-5月31日)。市住建局将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信用记录;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应对所监管项目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市住建局绿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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