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易先生想在自家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一栋重钢别墅。1月6日,他和湖南国发装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国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预估面积为150平方米,依据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按最终实际销售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5月8日,易先生收到该公司的建筑面积核算表称,建筑面积为200.8平方米,因此就需要补款11万。易先生对此很不认同:“我房子占地面积才133个平,甚至连150平都没达到,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他们退钱给我,为什么我还要补钱?”
尽管国发公司反复解释合同里的“面积”是“建筑面积”,不是易先生理解的“占地面积”,但双方策了几天,仍无法说服对方。晨意帮忙记者介入后,双方在5月10日上午再次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预估装修面积为150平方米,总金额为20多万,易先生根据装修进度交钱。
5月8日,在易先生已经交完20万多元的情况下,国发公司停止了住宅建造,并向易先生出具了一份《装配式建筑面积核算表》,在这份表中,易先生的楼房总面积为200.8平方米,包括一层126平方米,门亭7.8平方米,屋顶42平方米,以及飘檐25平方米。由于超过了此前合同中的预估面积,因此易先生还需补款11.7万元。
易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办法接受总面积为200.8平方米的说法以及补款。“房子的占地面积只有133.8平方米,为什么告诉我有200多平?为什么屋顶和飘檐这种东西也要算面积?这很不合理。”
晨意帮忙记者查看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现,合同中有一条约定:“甲方项目面积预估约为150平方米,依据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按最终实际销售面积结算,多退少补。(参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装配式钢结构节能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双方的分歧,其实就在对“面积”的理解上,易先生觉得应算“占地面积”,而国发公司觉得应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且已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了。
易先生不认可公司说法,拒绝支付“多出”的11万余元,并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5月9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位于湘潭县的国发公司,工作人员高先生说:“业主认为,房子面积只有133.8平方米。但他说的面积是占地面积,这个我们也认。但我们在和他的合同中一直约定的是,依据建筑面积来收费的。业主一直以为我们约定的是占地面积,因此有一定的误会。我们没任何加建行为。”
高先生解释了目前暂时停工的原因:“我们不是不建,我们从外面购置了很多原材料并来加工,这也是成本。因此必须需要业主的资金到位,我们才可以继续实施后面的工作。我一直跟业主说,不是我们不搞,我们从始至终在按合同约定做事。”
高先生拿出一本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表示:“合同中对于面积计算的约定就在这个里面,我们是按相关规定计算的面积。因此才算了屋顶面积和飘檐面积。”
记者查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原文发现,3.0.3条款规定: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易先生房屋净高远超于2.1米。
5月9日,晨意帮忙记者介入后,双方现场协商,但未达成一致。5月10日,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并就后续事宜达成一致。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刘研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和商家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格外注意以下几点。
刘研表示,双方在签订和合同时,如果对于合同中的专业名词或者对合同约定内容有歧义,需要在合同中对相关情况 做出 明确说明和提示,避免后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刘研说:“如果合同中有对消费的人不利的地方,商家需要在合同中需要明确标注和释明,提醒消费者注意。打个比方,如果在合同中有类似‘只要出现啥状况,商家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字样,一定要明确释明和提示,不能藏在某个角落里或者一笔带过。假如慢慢的出现这种情况,是商家在减免自身责任义务的同时,增加了消费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合同条款对自己不产生合同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商家没做到提醒、告知的义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应该按照200.8平米来计算。“预估”意味着可以存在误差,房主和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约定误差的范围,超过约定范围的误差,房主可以拒绝付费,如果没有约定,房主就应该认同实际的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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