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局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与工程验收

  • 产品概述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的通知(鄂建文〔2021〕14号)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与工程验收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区域标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21)(以下简称《绿建标准》)。2021年8月1日之前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优先执行《绿建标准》,8月1日(含)之后提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应严格执行《绿建标准》。

  二、建设单位依法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要求。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工程联合验收前编制相关技术实施情况的自评价报告,按标准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并负责填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信息表》(见附件3),其专项验收资料纳入工程档案资料。

  三、设计单位应根据《绿建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应编制设计专篇,设计专篇应涵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设计内容。装配式建筑设计还应符合规划方案中批复的外墙装配式方案和国家、省、市规定的装配式建筑主要指标要求,其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单位要做好相关技术交底,并于工程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验收评价意见。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质量负责。按照标准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城建局〔2021〕0799号)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主要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外墙装配式方案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建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标准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并负责填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装配式设计审查信息表》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装配式设计审查信息表》(见附件2)。

  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变更需取得市、区施工许可审批部门批准,其变更后的设计不得降低原审查通过的《绿建标准》、装配率指标和外墙装配式规划方案。

  六、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制定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实施工程质量,并于工程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验收自评报告。

  七、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并于工程验收前出具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验收评估报告。

  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测工作,并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各区(开发区)城建局、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与验收制度。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与验收监督管理。

  十、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开发区)城建局、市城建局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通知附表2、3进行统计,填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审查信息统计报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验收统计报表》(见附件4)。统计结果每月25日汇总当月数据后上报至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将作为年度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装配式设计审查信息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和装配式设计审查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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