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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17 运输现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37188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随着公司各大生产基地陆续建成投产、智能化改造的不断深入及信息化管理能力的逐步的提升,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得到快速提升,交货能力及成本优势逐步显现,管理效率逐步的提升,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已经逐步固化为钢结构制造销售业务为主、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业务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为辅的三大主营业务,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超高层建筑、公租房、商品房、商业中心、大型场馆、工业生产厂房、航站楼、桥梁、石化设备支架等领域,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可以轻松又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等,并可有效地缓解钢铁产能过剩。

  公司的经营模式继续得到固化和发展:一、继续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钢结构制造业务可以充分的发挥公司加工基地多、产能大、快速交货能力强、成本控制好、信息化管理能力强等核心优势,对技术方面的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比如2020年承接的新江湾城F区F1-D块块商办项目、特斯拉超级工厂项目、宁德时代、周口钢厂、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钢结构广场项目、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项目、越秀国际金融汇项目等,这类业务有周期短、回款快、毛利率稳定等特点。本报告期钢结构产量达到250.5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4.36%。 随得生产及管理效率的提高,这类业务的盈利能力也会慢慢地提高。二、全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相关业务:随国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政策的不断深入,技术领先的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场的认可,潜在的市场规模大。与普通的工程建设项目相比,有技术上的含金量高、回款相对有保障、利润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成为公司发展的新兴业务市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有生产及施工二大环节,其中生产环节的工作量最大、用工人数多、管理难度高,生产的进度及质量决定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和质量,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们国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比率的逐步的提升,管理及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的生产环节必将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瓶颈,所以公司除自身承接一部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工程以外,主要致力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关技术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与大型总包企业协作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报告期中装配式建筑产品收入中很大一部分属于装配式建筑业务中的制造业务。三、钢结构相关的绿色建材制造销售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加大了在钢筋桁架楼承板、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冷弯薄壁型钢、门窗、PC配件等绿色建材的研发及投入,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致力于管理上的变革创新,致力于提高管理效率、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以及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推进卓越工程,倡导一流主义、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经营质量,不断打造钢结构绿色建筑的强势品牌。

  公司的近期发展目标逐步清晰:一、稳步扩大公司的钢结构生产能力,争取2022年未达到500万吨的产能目标,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继续强化公司在钢结构制造方面的成本及规模优势,不断丰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增加利润来源。三、继续加大公司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研发技术力度,并利用领先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研发基地,成为最让人信服的最具竞争力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公司每年年度报告公告后2个月内对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做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全文详见2020年9月29日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2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5.07%、盈利较上年同期增长52.84%、总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2.92%。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盈利及净利润增长的根本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长及管理效率的提高。

  2020年新签合同总共约173.68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16.24%。其中工程订单为1.92亿元,材料订单为171.76亿元。2020年1月-12月钢结构产品产量约250.58万吨,较2019年同期增长34.36%。主要因为本年度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已有产能生产效率的提高。

  2020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经济复苏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较大,外部环境较为复杂。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复产有序进行,并通过“加班加点、多招工人,加快新产能投产”等方式尽可能减小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第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都实现了公司业绩的迅速增加;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已经基本消除了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做出响应国家号召,在做好企业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参与了“雷神山”“火神山”的建设,并积极向疫区捐款捐物,口罩等抗疫物资一大批。2020年公司全年捐款为664.70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102.65%,切实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指令积极做好复工复产的相关准备,包括生产人员、防疫物资、疫情管控等,确保各个生产基地都是当地第一批复工复产的企业,努力减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报告期内产量约250.58万吨,较2019年同期增长34.36%。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要好于预期。

  (3)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对技术方面的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制造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

  通过逐步的提升产能,增强公司工期要求特别紧的大订单履约能力;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地布局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年产能约320余万吨,产量达到250.58万吨,较2019年同期增长34.36%。

  (4)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今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研发投入38,436.94万元,引进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自动翻转机、全自动双弧双丝埋弧焊生产线、全自动剪切配送生产线、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结构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并成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方管柱生产线、十字柱生产线等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设备。

  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更为先进的智能化机器装备,促进公司不断的提高智能制造水平、优化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进一步提升工厂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对各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招标采购、生产及工程管理等能力。

  1、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产量达到约250.58万吨,较2019年同期增长34.36%。承接了新江湾城F区F1-D块块商办项目、特斯拉超级工厂项目、宁德时代、周口钢厂、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钢结构广场项目、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项目、越秀国际金融汇项目等重大工程的制作任务。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3,795,016.48元。(详见公告编号:2020-063)

  3、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安徽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涡阳县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再次签订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告编号:2020-046)。

  5、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再次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告编号:2020-067)。投资完成后重庆基地将成为公司的大型生产基地之一,为公司在中西部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6、报告期内,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再次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二期)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告编号:2020-114)。

  7、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持 有的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24,102.58万元(含税)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2020年6月30日与涡阳县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0-069)

  8、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涡阳县工业邻里中心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61,229.91万元(含税)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2020年7月16日与涡阳县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0-074)

  9、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含188,8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9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18.8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鸿路转债”,债券代码“128134”,为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10、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人员已完成增持公司股票8,614,140.90元。(详见公告编号:2020-110)

  11、2020年,公司获得了“中国制造业非公有制企业500强”、“2019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双百企业”、“2019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五十强企业”、“企业信用评估AAA级信用企业”“湖北省科学进步奖二等奖”、“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34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2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研发技术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合肥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涡阳县鸿基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五家纳入合并范围内家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和离任独立董事罗元清、任德慧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四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242,682,473.21元,按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268,247.3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770,497,499.32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红利83,795,016.4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5,116,708.73元。

  鉴于公司2020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455,336.19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企业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中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1.2亿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1.2亿元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纯利润是242,682,473.21元,按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268,247.3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770,497,499.32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红利83,795,016.4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5,116,708.73元。

  鉴于公司2020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455,336.19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公开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6.41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0、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1.2亿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企业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传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传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行继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8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90.68亿元(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1、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

  2、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13000万元,增加后综合授信额度为59000万元

  1、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90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1.50亿元,依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为了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向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盛鸿”)、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锦”)、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县鸿路建材”)增加11.2亿元和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纬翔宇”)拟向母公司增加1亿元,总计为12.2亿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等做担保(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2、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和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2.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用途用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增加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为167,369.6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企业决定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首席财务官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海舟先生。

  为提升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交流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6日(星期二)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依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伙伴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详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1、项目合伙人:姓名马章松,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曾宪康,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郑俭,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38万元,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14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行情报价洽谈确定 2021年度审计报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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