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要求一级央企牵头操作,合同一次性签定30GW,75万亩土地。每批做5GW,约6年做完,分批申报,分批操作,分批付款,分批下指标。
②土地距500电站不超25公里,一切与地方政府商谈,一切土地,手续,指标,接入销纳均由代办方办理。
③土地流转价90元/亩年。指标价光伏0.15元/瓦,风电0.18元/瓦。要求:光伏占55%风电占30%储能占15%(储能时长2小时之后)。可以风光储一体化。
4:提供一级央企资质→与地方政府面谈→签合作协议→交500万元保函(不解封,保证合作的真实性,待付土地费时将保函原路退回)→办地方手续→落实指标→解决接入销纳→上报盟上立项,上报自治区入数据库,获取库号→开工令,进厂安装。
⑤一切待指标下来再付土地费及指标费。按:见到指标公示付土地费及指标费的40%,手续齐全。安装进厂前付土地费和指标费的40%,完成接入销纳后付清余下的20%,
2023年6月6日,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 建设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全力争取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配套输电通道、调峰煤电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快速推进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在荒漠地区和边境沿线布局集中式风电项目,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业园区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光伏分布式开发利用。
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民居屋顶打造开发样板。拓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应用场景。 到2025年,全盟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占全盟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80%;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 阿拉善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盟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3〕19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体系,积极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盟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林草为主的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全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十五五”期间,全盟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煤炭消费量逐步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广泛应用。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一)能源低碳绿色转型行动1. 建设高水平新能源基地。全力争取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配套输电通道、调峰煤电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快速推进亿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在荒漠地区和边境沿线布局集中式风电项目,在沙漠地区、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业园区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光伏分布式开发利用,在农村牧区布局“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综合能源项目,在适宜地区布局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民居屋顶打造开发样板。拓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应用场景。培育发展储能、调峰、装备制造、运营维护等配套产业集群,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条。全力发展专业气象服务产业。到2025年,全盟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占全盟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80%;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林草局、文旅广电局、科技局、气象局)
在乌兰布和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6000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400万千瓦,抽水蓄能140万千瓦;在腾格里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5000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400万千瓦,抽水蓄能240万千瓦;在巴丹吉林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9000万千瓦,配套扩建煤电600万千瓦,抽水蓄能120万千瓦。三大沙漠基地规划建设新能源2亿千瓦,配套扩建煤电1200万千瓦,抽水蓄能500万千瓦。
集中式风电和风光一体化项目:阿拉善——上海庙16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腾格里1200万千瓦外送基地项目。
绿能替代项目:国能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万千瓦风光氢氨和基础设施一体化低碳园区建设项目、腾格里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阿拉善盟液压气动复合储能系统实证建设项目、中盐自备电厂30万千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项目、哈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消纳13.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协鑫170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区屋顶9.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阿拉善左旗屋顶分布式4.59万光伏开发试点项目、福泉煤炭4MW分布式光伏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庆华煤化储煤区西侧6MW分布式光伏项目、庆华集团帮特勒煤田综合治理区5号渣台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北油田吉泰勘探开发分公司阿拉善左旗吉兰泰油田4MW光伏发电项目、阿拉善雅布赖镇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百灵煤矿综合治理区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西滩水源地泵站及污水厂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内蒙古曼德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内蒙古松塔水泥0.82MW光伏项目、永泰利晖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农村牧区配网末端6MW分布式光伏项目、17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5.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2.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导煤电由主力电源逐步向“支撑型”“调节型”电源转变。严格新建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准入门槛,按照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标准设计建设。加快存量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供热机组“热电解耦”改造升级。推动自备电厂参与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加快形成盟内500千伏主网架环网结构,提升电网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高电力系统风光电消纳能力。新能源电源建设要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在边境口岸、偏远小城镇等负荷相对集中且供电可靠性不足的电网末端区域,开展局部高比例新能源微电网建设。加快打通乌兰布和、巴丹吉林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推动阿拉善盟——江西外送通道尽快实施。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新建新能源电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配置储能设施,推动存量新能源电站增配一定规模储能设施,支持“风光+储能”多能互补型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在电网关键节点、偏远地区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
3. 加快推进绿能替代。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充分挖掘园区内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和负荷侧响应能力,结合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自建分布式电源、新能源供电专线、绿色电力交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园区绿能替代,到2025年试点园区新能源消纳比例达到50%。
在新能源发电项目集中地区配套建设一批绿电制氢项目,推进“风光氢储”一体化,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布局。推进阿拉善左旗绿色电力供暖试点项目建设。在农村牧区推广电采暖替代。在负荷绿能替代、清洁能源消纳合作、火电打捆调峰、抽水蓄能调峰等方面开展跨地区合作,与乌海市开展绿能消纳互补合作,与宁夏北部城市开展电网互联外送合作,与甘肃毗邻城市合作建设新能源基地,与蒙古国毗邻城市合作建设中蒙阿拉善盟——阿曼河“风光火储”综合能源基地。(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高新区)
4. 深入推进减煤降碳。加强煤炭资源开发与全盟“三线三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与管控。新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煤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煤矿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快速推进煤电“三改联动”,逐步淘汰能耗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大、不具备改造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退役煤电机组按照“退而不拆”原则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因地制宜实施储能替代末端电网小机组、清洁取暖替代边远地区供热小机组、“新能源+储能”替代企业自备小机组。
带领企业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乏汽余热回收、电机变频等节能改造技术。严控新建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新能源替代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引导燃煤电厂就近开发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厂用电。
到2025年,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完成100万千瓦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加快现有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供热,关停热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推动电加热设备替代燃煤热风炉、加热炉、干燥炉(窑)等设备,引导企业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盟能源局、发改委、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汽电联产项目、巴彦浩特集中供热管网二期项目、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达来呼布镇热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煤电机组节能改造项目:内蒙古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空预器柔性密封改造项目、乌斯太热电厂余汽供热项目、烟气余热回收项目,汽轮机、煤热解炉、燃烧器及制氧装置改造项目、空预器蓄热原件换型项目。
5. 提升油气保障能力。与宁夏、甘肃毗邻城市和乌海、巴彦淖尔等周边地区合作开展天然气管道建设,推动天然气管线跨区域相互连通。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推动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主要镇区全部接入管道天然气。提升油气勘探开发水平,加快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以敖伦布拉格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探索实施煤油一体化项目,生产清洁燃料油、乙烯、芳烃等化工原料。(盟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专栏3 油气保障项目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华融燃气有限公司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中石油昆仑公司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然气输气管线建设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然气输气管线建设项目、阿拉善左旗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巴丹吉林镇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石油勘探开发利用项目:吉兰泰油田勘探开发项目、中石化勘探开发项目、中石油华北油田勘探开发项目、吐哈油田勘探开发项目。
1. 开展低碳园区建设。编制低碳(零碳)工业园区规划,积极申报自治区第一批低碳(零碳)园区试点,申报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支持腾格里技术产业园申报建设自治区级生态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开展区域协同减排合作,与乌海、鄂尔多斯高载能园区开展低碳化改造合作。(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2.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确保新建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将优先用能要素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电石、铁合金、有色、水泥等重点用能企业组织节能监察。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3.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在焦化、化工、煤电、铁合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约能源改造,重点行业产品单耗要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循环化改造。支持重点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配。实施城镇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盟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能源局) 专栏4 节能技改项目 中盐电石炉净化灰综合利用项目、中盐吉兰泰新增蒸汽合成炉项目、乌斯太热电厂汽轮机技改项目、中盐化工蒸氨废液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哈伦能源汽轮发电机组改造项目。
4.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做能效鉴定。严格执行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电梯等设备能效标准,确保新建项目选用重点用能设备达到国家I级能效标准。推广使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开展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施摸底调查工作,鼓励工业公司使用先进、低耗能机电设施。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全链条管理。(盟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5.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直流供电、“光伏+储能”5G基站、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等技术。推动既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和能耗管理平台。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强化数据中心节能审查和能耗在线监测。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盟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
6.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政策。加强工业废水、城乡污水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将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融合应用。(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项目要依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对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技术改造或者整合重组,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重组)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落实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电石、焦炭(兰炭)、聚氯乙烯、水泥(熟料)、铁合金、烧碱、纯碱(天然碱除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低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严格落实自治区减量替代政策;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依规严格审查;对能耗较高的单多精硅等新兴起的产业,带领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淘汰瑞钢联、瑞镁联、金圳常山等企业原有铁合金矿热炉,全部升级为30000千伏安以上,产能按1.25∶1实施置换;淘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原有电石矿热炉,升级为40000千伏安以上。(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新兴起的产业。推动工业能源消费结构低碳化转型,推广厂房屋顶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开展电气化改造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工业电气化水平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比重。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别的行业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与乌海、鄂尔多斯市合作共建联动绿色发展机制,推动“小三角”区域能耗消耗与二氧化碳排放融合管控。(盟工信局、能源局、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
合理确定化工产业规模,推进煤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精细化工产业转移,加强产业链延伸融合,加快形成以生产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为主的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推动清洁能源在化工产业中的使用。引导蒸汽消耗大户实施电气化改造,推广使用电驱动大型压缩机等设备。推动电石生产企业组织显热回收利用研发技术应用,氯碱生产企业组织膜极距离子膜电解槽改造升级,焦化企业组织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引导化工企业未来的发展焦炉煤气、氯碱尾气制氢。加快实施沪蒙能源实业、东海新能源、博源天然碱等现代化工项目。(盟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
引导低效熟料产能有序退出。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建材行业熔窑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等技术。支持建材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冶炼炉渣、尾矿等固态废料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开发绿色建筑陶瓷新技术新产品。支持电石法PVC企业与周边建材生产企业合作利用电石渣。制定垃圾废弃物协同处置及垃圾衍生燃料扶持政策。推进陕建矿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绿然图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00万吨花岗岩边角料和锯泥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盟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1.提高农牧业“增汇控源”。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耕地质量等级每年提升0.1个等级。全方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推动农牧业机械低碳化发展,淘汰和升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机械设备。(盟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务局)
2.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饲料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农用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地膜及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广安全绿色兽药,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草畜一体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智慧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研发技术。全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发展以肉苁蓉、锁阳、沙地葡萄、文冠果为主的特色沙产业。(盟农牧局、发改委、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建设。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材,推广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扩大星级绿色建筑覆盖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全盟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左右。(盟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约能源改造,推进巴彦浩热管道改造更新、巴丹吉林镇既有街区供热管网节约能源改造、额济纳旗航空街道办事处供热管网改扩建、额济纳旗热力管网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盟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全力发展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推动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光储直柔”建筑。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快工业余热规模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热泵取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空气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方式。(盟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推动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农村牧区绿色低碳房屋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严格执行农村牧区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盟住建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
1.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农村电商、邮政快递、物流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和配送网点共用。优化调整城区和城乡公交线路,推进城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城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9%,城镇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20%。(盟交通局、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城镇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在城镇物流配送领域以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100%。加快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行公铁联运,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全力保障巴彦浩特至银川铁路建设,快速推进乌海西至吉兰泰铁路扩能改造、酒泉至额济纳铁路、乌力吉口岸至中卫南下通道铁路等项目建设,开展阿右旗至红沙岗铁路等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推进阿左旗、阿右旗、额济纳旗通勤机场升级支线机场和乌力吉口岸通用机场建设。(盟交通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投资促进中心)
3.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客货枢纽、加油站配套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快速推进换电重卡及充换电站项目、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项目建设。推广废弃路面材料原地再生利用、温拌沥青低碳铺路技术、节能灯具等节能技术和产品。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推进绿色服务区建设运营,在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试点开展风光互补方式供电改造。到2025年,全盟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95%和80%。(盟交通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能源局,高新区)
1.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工业园区要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深化能量梯级利用、副产物交换利用、废物综合利用、余热余压资源化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优化清洁生产审核方向,提升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比例。到2030年,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技术产业园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金属尾矿、冶金炉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带领企业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土壤改良剂、复合肥等产品。提高建筑企业就地利用建筑垃圾比率,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所和处理设施。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牧局)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弃陈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线上线下分类回收“两线合并”,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进退役动力蓄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比重。强化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环境管理。(盟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在阿拉善左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城带乡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整治过度包装,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巴彦浩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巴丹吉林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至100%。(盟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八)绿色低碳科学技术创新行动 1.完善绿色低碳科学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搭建和科学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绿色低碳研发技术及成果转化。加强研发机构、科技公司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盟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教体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快先进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和零碳排、负碳排技术探讨研究,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氢能普及和利用。有序推进全盟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开展储能技术攻关和应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ECO固碳增汇技术探讨研究。(盟科技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能源局、林草局)
1.巩固ECO固碳作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严控城镇建设占用农业和生态空间,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盟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2.提升ECO碳汇能力。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面积,提升碳汇增量。加强生态环境评估和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开展林地资源有偿使用和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8.44%,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稳定在22.5%以上。(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工程: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工程、贺兰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巴丹吉林国家公园建设项目、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居延海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胡杨林复壮更新项目、黄河西岸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策克口岸—空军试验训练基地绿化长廊项目、腾格里开发区100万亩生态长廊项目、策克口岸国土绿化工程、黄河乌兰布和沙漠段生态屏障功能提升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特色生态产业项目:100万亩沙产业基地、黄河西岸沙地葡萄种植基地、农灌区精品林果种植基地。
3.加强ECO碳汇基础支撑。开展碳汇计量监测,推动我盟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碳汇减排行动。(盟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盟委宣传部,盟发改委、教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林草局、气象局)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建设。建立绿色产品消费清单,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推广绿色产品消费。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支持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教体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能源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进节能降碳。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能源局)
(一)认真开展统计核算工作。开展本地区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碳排放核算队伍建设。推动煤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快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预警管理。编制全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清单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盟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二)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整合各项财政政策,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新能源等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政策。支持节约能源改造、综合能效提升、重大节能研发技术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盟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人行)
(三)建立完整市场化机制。积极申报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线上交易、配额清缴履约。组织用能单位参与自治区用能权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盟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旗区、各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二)严格工作考核。完善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现阶段以能源双控考核机制为基础,逐步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对能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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