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归入2024年装配式农房制作试点方案的项目,有必要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一)在同一会集连片新建农房的地块内,请求选用装配式制作方法制作的农房不少于3栋。
(三)除根底外,其他全体的结构构件(梁、柱、楼板、表里墙板、楼梯等)悉数选用工厂化出产的构件做现场拼装。
(一)请求。拟制作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制作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请求,填写《装配式农房制作请求书》(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村(社区)受理请求后应照实挂号、汇总构成《装配式农房制作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城镇(大街)报送《装配式农房制作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制作请求书》。
(三)初核。城镇(大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资料后,应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详见附件4),并将满意请求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制作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制作请求书》上报区县住宅城乡制作部分。
(四)复核。区县住宅城乡制作部分收到城镇(大街)上报的资料后,应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复核。
三、区县住宅城乡制作部分在完结项目复核后,优先选取满意请求条件的、制作装配式农房户数较多的项目,填写《2024年装配式农房制作试点方案申报表》(详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住宅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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