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佛山市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为进步处理和服务水平,充沛的发挥住所公积金准则的住所保证效果,支撑住所公积金缴存员工的合理住所需求,佛山市出台住所公积金缴存、提取、借款、灵敏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详细包含《佛山市住所公积金缴存处理办法》《佛山市住所公积金提取处理办法》《佛山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处理办法》《佛山市住所公积金处理中心关于清晰个人住所公积金借款有关事项的告诉》《佛山市灵敏工作人员住所公积金缴存运用处理办法》,上述处理办法均从本年3月1日开端实施。
其间,《佛山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处理办法》清晰,单缴存员工家庭最高可贷进步至60万元,双缴存员工家庭首套住所最高可贷100万元;关于绿色修建、装配式修建、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所,最高借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份额可累加,即单缴存员工家庭首套住所最高可贷78万元,双缴存员工家庭首套住所最高可贷13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所单缴存员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双缴存员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佛山市住所公积金提取处理办法》清晰了提取景象,其间,住所消费类的提取景象,包含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所;归还购买自住住所借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所加装电梯。在本市租房自住提取的,假如为多孩家庭,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该办法实施后,缴存员工借款买房的,在归还借款期间,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所公积金,假如是在本市处理住所公积金借款的,住所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住所公积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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