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和《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号)有关要求,逐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以优秀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为引领,提升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促进我市现代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我局现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实际的要求通知如下:
1.由建筑设计企业申报,或由建筑设计企业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
2.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设计企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
1.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允许超出竣工验收后三年。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
3.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复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70分及以上或按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
4.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取得较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报告》(简称《技术报告》),内容有: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介绍、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评分计算过程(包括依照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计算过程)、项目综合效益分析等,详见附件2。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表》《技术报告》《证明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全套资料合订纸质版材料(胶装,一式三份)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大厦东座12楼1210室,联系人:梁臻,)。
(二)遴选和公布。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检查。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告。
(一)已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本次无需重复申报。
(二)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拥有非常良好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范例项目、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择优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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