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师范学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2.4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6495.36平方米,地上3层,框架结构,装配式建筑。
2.5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建筑单体,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室外活动场地及设施,园区外道路及管网等。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结果网页截图、合同或协议书)。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1根据《河南省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依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三年(指2021年10月01日起)投标人有“单位行贿犯罪”,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近三年没有单位行贿犯罪记录、人员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1 市场主体(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凭CA密钥登录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9:00(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以上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7.3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7.4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未来的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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