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蒋晨明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加大对海外市场的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海内外“双循环”发展的策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8.84万元收购浙江东南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南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国际(海南)”)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南国际(海南)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同时刊登在2024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挺先生回避了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东南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加大公司对海外市场的产业布局,与公司建筑服务、光伏电站建设等海外业务形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补充,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同时刊登在2024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东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商贸”)持有的东南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国际(海南)”)100%股权。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大对海外市场的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海内外“双循环”发展的策略,公司拟与东南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8.84万元购买东南商贸持有的东南国际(海南)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南国际(海南)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东南商贸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东南商贸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经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做审议时,关联董事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蒋晨明先生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38号东南科学技术研发中心2607室
经营范围:销售:铁矿石,焦炭,金属薄板及金属材料及制品,焊接材料,有色金属及粉末,钢材,生铁,建材,石材(不包括石子、石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塑料原料,石油焦,硅铁,水渣,水暖管件,成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门业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具,化妆品(除分装),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纸制品,食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185.98万元,净资产为5,356.99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601,271.95万元,纯利润是89.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4,084.49万元,净资产为5,267.1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34,549.28万元,纯利润是582.76万元(以上数据已审计)。
因东南商贸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东南商贸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办公室332房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营销售卖;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新兴能源研发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衡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钢压延加工;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东南国际(海南)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东南国际(海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标的进行审计,并于2024年7月31日出具了“天健审〔2024〕9983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东南国际(海南)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7,988,400.6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039,560.62元。2024年8月1日,东南国际(海南)召开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4,000,000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东南国际(海南)2024年6月30日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7,988,400.69元为基础扣减利润分配4,000,000元后的余值,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88,400.69元。
本次关联交易作价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7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计价基准日),东南国际(海南)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7,988,400.6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4,039,560.62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之后,标的股权以东南国际(海南)2024年6月30日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7,988,400.69元为基础扣减分红款4,000,000.00元后的余值,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988,400.69元。
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于1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即完成东南国际(海南)股权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日为股权交割日。
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股权过户登记费等)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1)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
(2)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就标的股份向第三方设置质押或其他担保等任何性质的权利负担,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资等方式处分标的股份,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会影响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行为。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在实际履行中遇到本协议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对方,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妥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损害对方利益或有意放任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害。
若本协议书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承诺和规定,则必须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对于由《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即杭州市萧山区有管豁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南国际(海南)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形式存续经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企业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独立性;
1、近年来,公司积极做出响应“一带一路”国家倡议,秉承东南特色的“伙伴联盟、产业联盟、品牌联盟、信誉联盟”四大联盟国际战略,已在全球多个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材料、光伏支架及组件等产品的出口业务,承建了马里议会大厦、刚果布拉柴维尔玛雅-玛雅国际机场航站楼、哥斯达黎加体育场、委内瑞拉拉林科纳达棒球场、委内瑞拉国家会议中心及综合服务楼、巴拿马国家综合办公住宅楼、古巴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等国际化旗舰项目。
为了进一步深入实施海内外“双循环”发展的策略,加快公司“走出去”战略,公司拟收购东南国际(海南)100%股权。东南国际(海南)成立于2022年9月,为东南集团全资孙公司,主体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并已建立了上下游一定的市场基础。收购完成后,东南国际(海南)将与公司建筑服务、光伏电站建设等海外业务形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补充。
2、本次交易的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可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完成后,东南国际(海南)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东南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与债权人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企业来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CEO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做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CEO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子(孙)企业来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247,000万元,公司对东南新材料做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5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酯切片、POY丝、FDY丝、DTY丝;经营化纤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东南新材料97%股权,通过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南新材料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东南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8,199.86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04%,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做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手机站 |
微 信 公 众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