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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鼓励招标人将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 产品概述

  近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建设钢结构构件智能生产线,通过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化生产。

  加快建立建筑机器人建造标准及准入规范,逐渐形成建筑机器人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的建造管理体系。

  推广建筑机器人在整体的结构、墙面装饰、物料运输、勘测探测、测量测绘、地下管网修复等多场景的机器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 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

  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编制智能建造白皮书,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涵盖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 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

  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

  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地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加大建筑产业网络站点平台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

  开展建筑产业网络站点平台建设试点,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网络站点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公司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 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快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细化设计水平,为后续精细化生产和施工提供基础。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 “一网通办”。

  加强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不符合资质规定要求的依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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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工程计价、合同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设计、施工主体责任。

  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取了工程总承包模式。

  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做优做强、专业承包单位做精做专,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延伸融资、运行维护服务。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 BIM 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

  完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的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

  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

  提高注册的人员执业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的人员执业行为扣分制,扣分达到少数后限制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民航广东监管局、民航深圳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跨界融合、协同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自主研发、开放合作”的原则,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在城乡建设各环节的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有关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广州、深圳、佛山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初具规模,企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产业集群优势逐步显现。全省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智能建造项目3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初见成效。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有关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的提高,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一下子就下降,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智能建造辐射带动作用慢慢地加强,引领全省智能建造进入新阶段。全省培育不少于30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评定为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累计500个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培育不少于10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到2030年末,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居于国内领头羊,有关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实现研发、生产、施工、监管、运营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行业劳动生产率逐步提升,推进建造过程零污染排放,助力碳排放达到峰值。智能建造区域竞争优势不断的提高,培育不少于100家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不少于3个千亿级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全省8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智能建造体系,90%以上的建筑业公司实现数字化转型,建筑业产业基础、技术装配、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到2035年末,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全球一流水平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万亿级的产业集群。

  1.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深化设计、关键工序模拟、竣工验收、工程运维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推动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大型社会投资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用BIM技术,提升BIM设计协同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2.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构建数字化设计体系。鼓励研发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协同。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选型标准,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图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3.建立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鼓励建筑业企业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编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信息等规则,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4.打造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建设钢结构构件智能生产线,通过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化生产。建设混凝土预制构件智能生产线,通过物联网和智能技术推动生产设备在线联动,实现自动划线、自动布置模具、全自动养护等功能。推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等智能集成生产,发展全装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5.建立全过程质量溯源制度。建立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利用RFID信息、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实现预制构件全过程质量责任可追溯。建立工程全过程质量数字化记录制度,实现部品部件进场信息的智能管理、模拟装配和产品质量溯源。引导企业建立装配式项目管理平台,集成项目在生产、物流和施工现场的信息,提升项目管理上的水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6.支持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强化建筑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的重点攻关,加大新型材料、环境感知、自主定位、运动控制、工艺工法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建筑机器人建造标准及准入规范,逐渐形成建筑机器人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的建造管理体系。引导建筑机器人朝着保障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提升建造品质、降低环境污染等方向发展,推广建筑机器人在主体结构、墙面装饰、物料运输、勘测探测、测量测绘、地下管网修复等多场景的机器代人施工与辅助施工。支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建筑机器人创新应用先导区,为推进建筑机器人创新发展和应用赋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7.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建立智慧工地认证标准规范并开展认证。建立数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工地,实现全要素数字化管控赋能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能力。指导创建智慧工地示范片区,推动智慧工地应用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普及。提升应用BIM虚拟化施工水平,推进BIM+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地理信息系统(GIS)、无人机等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与现场监管的深度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

  8.实行绿色建造。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深入推进绿色建造试点,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广建筑废弃物就地循环再利用。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绿色建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9.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鼓励建筑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共享建筑产业互联网基础共性技术,联合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蓝皮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10.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设,培育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多方协同的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扶持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推动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1.强化科技引领。布局建设一批智能建造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产、学、研、用等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集中力量攻克部品部件的现代制造工艺、新型传感感知、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修复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2.加快成果转化。建立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加大成果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联合成立智能建造联盟,融合科技研发资源。鼓励建筑业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联合设立建筑产业数据中心,为行业提供数据接入储存、数据查询分析、数据应用开发支持等服务,为政府开展数字化监管提供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13.积极培育人才。支持在高校专业设置、职业院校办学、注册资格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等环节,增加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丰富人才知识结构。支持省内高校与建筑业企业及科研机构联合组建跨专业的特色产业学院,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保障。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信息技术、机械制造等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行业组织等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BIM等技术应用培训,加快智能建造人才培养。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适应智能建造的产业工人队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14.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标准的编制工作,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加快BIM轻量化参数标准、装配式部品部件BIM标准、BIM数据及模型交付标准、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标准、建筑机器人技术标准、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架构等基础共性标准的研究工作,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供全面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配合)

  15.建立评定机制。制定智能建造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明确智能建造的技术指标、评分体系、评定等级、评定机构等内容,逐步完善智能建造评定机制。建立智能建造评定等级标识制度,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定标识,并逐步覆盖所有智能建造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6.创新监管模式。探索打造应用BIM技术的项目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数据的跨部门共享。健全基于BIM技术的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报建的联动审查机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城建档案存档、运营维护等机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建立建筑产业数据中心与政府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监管相关系统对接通道,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效能。鼓励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重构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互联网+监管”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有关单位配合)

  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对被评定为智能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考虑其智能建造增量成本。对于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金融支持,提供信贷优惠措施。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达到智能建造相应等级标准的,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牵头负责,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开展全省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选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试点企业。引导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带头应用智能建造技术。鼓励招标人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将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作为招标择优因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论坛、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在技术安全、性能、品质、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营造共同支持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国际化创新合作机制,加深国际交流,推进开放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各相关的单位配合)

  制定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评估机制,适时对各地智能建造发展、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标准规范编制等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通报,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各相关的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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