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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蝶 李银艳|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以石刻文物为例

2024-12-02 行业新闻

  李梦蝶,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史、美术史;李银艳,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承载文明、传承历史背景和文化和维系民族精神的多重价值。乡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关乎人类文明的进程、历史记忆的留存与民族精神的延续,关涉乡村文化的繁荣、乡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散落于广袤乡村的石刻文物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但受限于环境、保护意识、责任主体及经费,其保护与利用面临诸多挑战。基于区域整体史理论,从“人的历史”与“活的”文物观出发,可以从利用遥感技术、采用数字化保护、强化理论研究、增强法治意识等多个角度,实现石刻文物的合理保护与活化利用。未来,亟需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文物的共识,持续推动乡村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使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焕发生机与活力。

  从空间上看,我们大家可以把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称为乡村文物。较之于其他文物形态,乡村文物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悠久、地域特色突出、品种类型多样、文化内涵深厚以及分布广泛、保护难度大等特点。乡村文物的类型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碑刻、传统民居、宗教建筑等。

  有鉴于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并合理规划利用这些散落在广袤乡村的珍贵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级别不高却同样承载着厚重历史背景和文化的石刻文物,已成为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和理论研究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在我国广袤的乡村地区,拥有丰富且庞大的文物资源。这些文物作为历史与文化的实物见证,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记忆与精神。然而,这些宝贵的乡村文物近年来面临着多方面的严峻挑战。自然环境的变化如洪水、地震等灾害频发,对乡村文物构成直接威胁。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开发利用常常优先于文物保护,导致古建筑、遗址等因建设项目被迫拆迁或破坏。旅游开发虽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若缺乏科学规划与合理控制,过度商业化会加速文物古迹的磨损与破坏。同时,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性管理与专业维护滞后,以及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使得很多文物得不到必要的修复与维护,其历史价值与文化意义随之逐渐消减。这样一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众多文物古迹难以获得及时而有效的保护,部分珍贵的文化遗产正处在逐渐损毁甚至消失的危险边缘。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篇章,标志着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乡村振兴是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振兴。乡村文物保护与利用,相应地构成这一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亦即要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2022年7月,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了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核心方针,即“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这一方针为乡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学界积极做出响应,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文物的保护利用、文化与旅游融合等议题置于研究前沿,表明乡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不仅是国家政策关注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学界关切的重要理论课题。

  作为乡村历史背景和文化的见证和载体,乡村文物的合理保护与活化利用具有多重价值。在文化价值维度上,乡村文物作为乡村历史沉淀的活化石,不仅是过往岁月的直接证据,而且是乡村文化连续性和多样性的物质体现。乡村文物所蕴含着深厚的历史信息与独特的文化意涵,对乡村历史背景和文化脉络的传承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对乡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实质上是对历史记忆的守护与民族精神的维系,确保文化基因的连续传递,为乡土社会提供身份认同与文化根基。从经济价值层面看,乡村文物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促进乡村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独特路径。比如,通过巧妙融合石刻、古建筑等文化遗产资源与现代旅游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服务产品,不仅仅可以吸引外部游客,刺激本地消费,增加经济收益,还能促进相关产业链如手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文化传承的双赢格局。在社会效益方面,乡村文物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是提升乡村社会软实力的重要方法。这一过程不仅能激发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自豪感与归属感,增强文化自信,还能通过共同参与文物保护活动,加强乡村内部的联系与合作,提升集体凝聚力和社会治理能力。文化遗产的激活进一步促进了乡村社会的教育普及、审美提升与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发展,为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乡村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乡村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

  乡村文物的合理保护与活化利用,是一个涉及文化、经济与社会多维度的综合性课题,它不仅关乎历史记忆的留存与文化血脉的延续,还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活力与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本文认为,关于乡村文物合理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探讨,理应超越狭隘的文物保护范式,从更广阔的村域活态发展出发,立足于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思考保护与利用如何兼顾等问题。这既是对中央2023年“一号文件”强调的“加强乡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工程”的积极回应,又是对我国乡村文物的合理保护和活化利用实践的大胆尝试。

  “以碑记事”的历史在我国极其悠久,石刻伴随着中华民族进步的历历屐痕,见证了中华民族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国大地上留有不可计数的石刻文物。何为石刻?在碑碣、石壁上刻写、雕镌有文字、图案或宗教造像等,赋予其文化信息的石质载体谓之碑刻,或称“石刻”。自古以来,从庙堂之上到江湖之远,皆尊崇“勒石为记”这一古老的记事和叙事方式。中华民族在辽阔的疆域上建立起了“多元一体”的辉煌文明,推崇“六合同风,九州共贯”的大一统格局,而中国大地上比比皆是的石刻文物,则充足表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

  历史地看,传统乡土社会中留存下来的石刻,作为承载厚重历史与文化渊源的文物遗存,一直发挥着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如教化、训诫和传递信息等,始终被后世子孙所铭记与利用。然而,在现代化进程和乡村振兴背景下,由于外因限制、保护意识不强、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经费等原因,这些石刻文物不仅未能充分彰显其独特价值,反而面临毁损严重、保护难度大等一系列的现实难题。

  石刻文物作为一种乡村文化遗产,受外因影响明显,具有分布广、定位难等特点,尽管具备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但与现代村域发展和城乡规划难以有效对接,保护难度较大。首先,石刻文物不仅分布在聚落内部,而且散落在极为广阔的山间谷地、高山峡谷,尤其是古代驿道、溪流架桥处或出现重大事件的山谷等地。如此一来更使得其普查、搜集和整理的难度大幅度提升。其次,石刻文物多是“就地而立”,以保持所载事件的现场,不易搬动,也不能够移动,相当多属于不可移动文物。这也是历史上许多石刻文物被风雨剥蚀的原因,比如著名的贵州关岭的“红崖天书”,因人为和自然原因,原迹已不可辨。最后,石刻文物容易受到风化侵蚀以及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出现开裂、剥落或腐蚀甚至被永久掩埋。苔藓类低等植物的生长也会模糊石刻字迹,导致碑文模糊、文字不清等现象都会存在。各地极为有限的文物普查工作者,根本不可能遍访乡村聚落乃至山间峡谷以搜集和整理这些石刻。此外,广大的乡村社会特别是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性开发,与石刻文物在空间区划上缺乏交集,致使石刻文物的认定与利用标准不明确、使用价值受限,实现保护、传承、改造的理念互融共通实属困难。

  因此,要有效保护和利用好乡村石刻文物,必须加强文物普查和整理工作,增强当地民众的保护意识,并在城乡规划中最大限度地考虑石刻文物的存在和价值。尤其需要制定明确的认定与利用标准,以实现石刻文物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要使传统乡村焕发活力,必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处理好传统村落、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然而在近年的乡村发展中由于保护意识缺失,保护优先的原则被后置的现象频现。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者可能因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的文物保护规划,导致保护的方法滞后或缺失,许多石刻文物在未得到一定效果防护的情况下,暴露于自然与人为的双重威胁之下。尤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一些地区对石刻文物进行了过度的商业包装和利用,甚至破坏了其历史与文化的真实内涵,导致文物原有的风貌受损,保护工作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例如,将石刻区域转变为商业景区,频繁的人流和不恰当的设施建设加速了文物的磨损与风化。

  众所周知,作为承载着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脉记忆的传统村落,乡愁是其“根”和“魂”。相应地,独具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特色的石刻文物,则是立足“根”和抓住“魂”的基本要素。然而,目前乡村振兴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轻历史”“重创新、轻传承”等急功近利的行为,导致不少传统村落的古老特征逐渐消失,也造成不少石刻文物消逝。为了有效保护石刻文物,必须增强保护意识,重视文物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制定并落实长期的保护规划。只有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才能使传统村落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生机的同时,保留其历史内涵和文化意蕴。

  根据我国现行的文物管理体制,管理乡村石刻文物的责任单位包括各级文物局、文物管理所、博物馆、文化馆(站)、景区、寺庙、公园、私人藏家等。此外,还出现了以乡村为主体的公有文物保护组织。尽管责任单位众多,但在真实的操作中却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监督工作不明确等问题,导致职能交叉重叠、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结果是没有单位真正承担起责任,乡村石刻文物常常处于“几不管”的尴尬境地。同时,不同机构的保护方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管理方法各异。比如,博物馆和文化馆一般保护具有地方代表性意义的石刻文物,但这些机构通常面临人手不够、石刻定级矛盾等问题,缺乏统一化的管理举措。

  从保护的角度看,石刻文物保护单位多为文旅部门,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要是由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他的下属部门负责。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大多“以安全起见”对一些珍贵的石刻文物采取“重藏轻用”的态度,既不宣传,也不允许外借,有些甚至秘而不示,“藏在深闺”,锁在黑屋,普通民众难以一睹真容。这种管理方法难免陷入重保存而轻利用的思维误区,难以让“被保护”的文物活起来,进而影响其发挥应有的教化、镜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

  总之,目前我国乡村文物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分配不均,常常导致许多较低级别文物保护难度增加,特别是石刻文物常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文化资源包括那些能够持续提供多元文化价值的活态或物质资源。要将石刻文物转变为有价值的文化资源,必须在数量上不间断地积累、在质量上不断的提高,这就要求有持续的人力与资产金额的投入。然而这项工作目前普遍缺乏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手短缺,也无力构建数字化平台,导致许多材质较软(如青石、大理石、石灰石)的石刻文物得不到合理保护。工业化兴起后,酸雨导致许多历经千年的石刻文物被剥蚀消融。尽管一些责任单位将石刻收集起来集中管理,但由于长期经费短缺,少有修建专门的房屋或碑亭存放,遗失、遭窃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经费不足还表现在无法持续地对石刻文物进行相对有效发掘。现存的石刻文物多是图书文献中已有记载的,或者是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之前发现的,此后的发掘工作几近停滞,更没有多余的经费对广大乡村社会存在的石刻文物进行普查、搜寻和整理。这样一些问题使得石刻文化内涵难以进一步发掘、石刻遗产规模停滞甚至缩减,难以形成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系列性集群性资源。

  总而言之,目前多数石刻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未能产生经济集群效应,未能发挥文旅深层次地融合的乡村经济振兴功能。除少数石刻文物群(尤其是著名的摩崖石刻)在地理分布上成片、成线外,多数乡村石刻文物分布零散,不具备集群经济效应。对于普通观摩者而言,参观石刻文物往往受限于其成刻区域及年代、雕刻材质及内容,而石刻所载内容背后的区域历史与文化意涵,则要专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学者进行深度的系统挖掘和专项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推介宣传,才能为普通旅游者所喜闻乐见,才能转换为显性的可持续性的经济效益。

  在当代语境下,如何让石刻文物“活”起来,让石刻会“说话”,是石刻文物保护与利用中的一项重要课题,亟需从学理支撑的方面出发,思考和探索石刻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路径。

  近代史学的成功转型之一在于辩证地梳理了结构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并试图在整体与结构的逻辑关系中理解和复原历史事件或历史要素的生成与演变过程。区域史针对宏大叙事的不足,试图从区域出发重新理解和重构整体史,进而展开一些精彩的区域史个案研究。这种做法无疑对理解和重构整体史具备极其重大价值,但如何将这些区域个案整合进整体史、避免碎片化现象所致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仍需进一步努力。整体史的研究,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有助于解决研究的碎片化问题。区域整体史理论的以上观点和原则,可拿来分析诸多社会问题,亦即无论是乡村社会还是“实用”或“无用”物体,都是社会整体的一个结构,而这个结构只有在社会整体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基于这一学理阐释,乡村石刻文物可以帮助“重现”历史上该区域的运作方式,满足社会对“记事”“表功”“明纪”以及刊刻前贤诗词歌赋等需求,乃至铭记当地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及重要历史人物。从石刻文物的这些功能来看,它似乎只是完成了社会运作过程中的一个结构性功能,即超时空地呈现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当然,仅从这个方面理解石刻文物的价值,远不足以揭示其在区域社会整体运作中的主体地位,还需要深入剖析石刻文物如何彰显区域社会的人民智慧、本土叙事、审美价值及应用价值。

  毋庸置疑,石刻与所处区域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厘清这一关系是解释石刻文物对区域重要性的关键。借助区域社会史、整体史的基本理论与视角,能够再现石刻文物在区域社会整体运作中的本质及其结构功能,围绕“区域人群”探究文化、乡村社会及其人格系统与整个社会的关系问题特别的重要,能弥补传统史学缺乏整体视角的缺陷。而若不关注石刻背后的长时段演变及区域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跨文化视角下的内在特性及其与别的地方的结构性差异,就难以把握石刻文物在区域中“勒石为记”的重要角色及其结构功能。因此,区域整体史理论,无疑是在新时代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尤其是遥感技术“活化”石刻文物的重要学理支撑。

  刘志伟等史学家提出的“从国家的历史到人的历史”“人的历史”等,也构建了我国当代史学一个新的话语体系。以这一理论为解释框架,作为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之一,石刻文物体现了“活着”的人的一种历史书写方式。基于此,石刻文物保护与利用应从“人的历史”方面出发,实现其有效保护与合理规划利用的辩证统一。因此,我们应意识到石刻文物这一看似“不会说话”的石头,其实就是历史上曾经活着的人书写的他们自己的历史,而今,在区域整体史框架内,我们以石刻所处“区域”为中心,重新在地化探寻先民们理解和记录他们祖先的历史实践。例如,“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以民间文献(契约文书)证史”的方法,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石刻文物,还能让我们认识以“中国”为区域,或以“行政地理单元”“民族空间分布”“语言分布”“宗族”“文化圈”为区域的不同构成要素。在这些区域史中,石刻文物作为超越时空的见证者,能够真实再现历史事件及其场域的事实叙述,将各个历史时期的人作为“共时态”下的“活着”群体进行认识,是在区域社会整体史的理论框架下,对“人的历史”与“活的”文物观的生动实践,从而使不太会说话的石头再现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关键时刻和发展演变过程。

  习指出:“要系统梳理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创建中国特色的乡村博物馆,并推行数字化建设,使石刻文物“活起来”,是当代中国乡村石刻文物保护、研究与运用的可行策略。

  早在21世纪初,不少中国乡村研究者便开始在乡村创设博物馆,并在乡村社会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相关高校积极拓展传统博物馆的展陈内容,关注乡村社会的各种文物,如生活用具、农具、度量衡、石刻、契约文书等,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民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民宿附带小型博物馆功能,陈列有当地的碑刻等。借助前人的成功经验,考虑到石刻文物大多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殊性质,我们倡导将石刻文物博物馆建立在属地乡村中,以保持石刻文物的“在地性”,避免其脱离历史现场。建议在适当时候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及时登记公布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并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管理与利用。

  大力实施博物馆珍贵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整合数字化博物馆信息资源,配合完成全国各级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公共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的数字化全覆盖。基于此,以单一自然聚落或多个连片自然聚落为单元,将一个或几个单元内所有石刻文物汇总到一个乡村聚落的石刻文物博物馆中(不可移动文物除外,可以以摹品、照片、拓片、3D打印制品等方式展陈),集中保护和利用。这样不仅能更科学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石刻文物,还能减少旅游者的奔波时间和游览难度。对每一件石刻文物,必须制作“石刻文物身份说明”(二维码供观者扫描)。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文物类型、用途、文字内容的现代表述、原生地及自然地理环境、所载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涉及人群的现状(如可追踪)。这一些内容一定要经过集体讨论和认可,才能以文字形式呈现,并紧置于石刻文物旁。

  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已成为各类文物和文献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成果传播的重要方法。将上述工作文本数字化处理是大势所趋,即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对石刻文物进行数据采集,结合测绘、拓印、无人机航拍、摄影、三维激光扫描、3D打印等传统和现代技术,进行二维处理或三维建模,通过虚拟仿真技术立体呈现石刻文物的空间原貌。在上述数据采集基础上,建立石刻文献数据库和专门网站,使人们能全面又方便地了解和利用石刻文献数字资源,从而激发其实地考察或研究兴趣,进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石刻文物保护利用的科学接轨。

  乡村石刻文物的书写及其物质传承,实质上是各个历史时期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地方书写,它们不仅体现了王朝国家主导下的文字传播,更是区域文化系统日常实践与自我呈现的表达。地方性石刻文物中的各种历史事件、文字、图形及符号的应用,如异体字、图腾等,具有突出时代性、地方性、民族性的文化传统的书写,现代人往往难以辨识,极易导致误读和错释。此外,乡村中一些知名度原本就不高的石刻文物缺乏醒目的指示标志,难以发现其“真身”;有的石刻文物因缺乏管护而长满苔藓或附着物,难以辨认其真容;有的则因磨损、风化剥蚀未得到及时修复,难以识读其真迹。如此种种,往往使游客望洋兴叹。譬如,贵州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红崖天书”,在长约100米、高3米的陡峭石壁上分布着20余个非镌非刻、非阴非阳、似隶非隶、似篆非篆、形若古文的符号,这些符号横不成列、竖不成行,大者如斗,小者如升,字迹红艳似火,虬结怪诞。从发现至今500余年,众多考证者纷至沓来,有的人觉得是“古夜郎文字”,有人说是“殷商时期的纪功碑”,还有人认为是“诸葛亮与当地少数民族结盟纪念图谱”或明建文帝的“讨燕檄诏”等等。神秘的“红崖天书”内容至今仍是个谜。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可以依托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新的破解。

  石刻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一万年的文化史和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是中华民族历史背景和文化生生不息、一脉相承的实物史料,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形成保护石刻文物人人有责的集体认知与全民共识,是石刻文物保护与利用系统化、科学化和常态化的逻辑起点和最终目的。习在考察云冈石窟时强调:“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无法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类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习格外的重视文物保护与利用,曾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让散落在中华大地上的文物“活起来”。为推动文物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文物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2023一2027年)》;联合中宣部等印发《关于开展廊桥保护三年行动的通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共同发布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启动第八批中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等,展开多个专题研究工作。

  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是保护石刻文物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石刻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要实现对石刻文物的有效保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人人有责的“集体意识”。这不仅需要法律和法规的健全和执行力度的加强,更需要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和社会责任感的增强。首先,要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明确石刻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惩罚措施。通过制定和修订文物保护法、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确保每一处石刻文物都有明确的保护措施和责任单位。加大对石刻文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盗掘、破坏和走私文物的违法行为,形成法律威慑力,保障文物的安全。其次,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石刻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石刻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石刻文物的重要性和保护文物的意义。组织社区活动、学校教育和公众讲座,增强公众对石刻文物保护的认知和认同感,使石刻文物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再次,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石刻文物保护。建立公众监督和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石刻文物保护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设立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石刻文物保护和监督工作的个人和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调动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要推动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构建保护石刻文物的“集体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应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石刻文物保护工作中来。通过跨部门协作和资源共享,提升文物保护的效率和效果。特别是在边远乡村地区,更需调动当地社区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使石刻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达到保护与利用的目的,必须加强宣传文物保护与应用的基本理念和法律和法规,引导保护石刻文物工作。形式多样的积极宣传尤为重要,宣传途径可以多样化,如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和QQ看点等新媒体渠道,让全社会成员充分认识到历史文物无法替代、不可再生的社会价值,在潜移默化中构建保护与应用石刻文物人人有责的“集体意识”。通过增强法治意识和构建“集体意识”,可以轻松又有效提升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法律保障力度,使石刻文物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的事业,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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