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临沂市城市更新行动十大重点工程36项具体任务。
1.对拟进行更新的老旧片区现状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空间布局、功能品质、风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群众需求,评估实施难度。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整体策划(方案),明确实施区域、更新方式、进度安排、资产金额来源等内容,以自求平衡为前提,有效预防风险。科学划分片区改造地块范围和实施时序,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整体设计、一体打造,严防大拆大建,干一片、成一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管理,享受城市更新支持政策。出台政策明确具体入库流程、条件要求,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符合国家102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条件要求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已列入市级年度计划的片区综合更新改造项目,健全工作督查机制,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因地制宜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住宅产品,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完善提升新建商品房建设品质的政策措施;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方面提升住宅品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4.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政府为主体,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改造资金和规划指标全市统筹、土地资源区域统筹,坚持净地出让;采取“新建、改建、纳管”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用好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闲置低效的土地、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合乎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租赁性人才住房和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来管理,2024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202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5.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向提升质量效果和长效管理转变,“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引导社区居民出资参与。到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C、D级危房以及没有独用卫生间或厨房的非成套住房,同步实施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联动改造、设施共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6.老旧住区加快补齐电瓶车及汽车充电设施、供电设施短板,到2025年,全市建设居民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8万个。(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质量保险等制度,落实延长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期限要求,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管理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8.持续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更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管理系统,鼓励引导低效用地进入土地证券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灵活调整土地政策,经批准利用现存房子和土地兴办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启动低效用地连片整治工作,自2023年11月到2026年11月,全市计划完成整治总面积不低于30000亩,每年连片整治总面积不低于100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9.加强对工业遗存以及工业建筑、工业设施、厂址、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工业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到2025年,完成省、市级工业遗产调查、评估、认定,将具备极其重大价值的工业遗产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鼓励开展活化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0.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用好存量房屋资源,对高频次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减小规模、均衡布点。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优化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到2025年,实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的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提升。(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市民政局牵头)
12.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13.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市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积极地推进快速路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20条,进一步提升城区路网密度,畅通交通微循环。加快通达南路、汶河路、机场周边道路等项目建设,尽快构建完善“三环十五射”骨架路网。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一体化实施,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15.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全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6.加快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实现整县(区)制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积极发展城市热源供应多能互补系统,加大漏损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和二次管网改造力度。“十四五”期间预计改造热力管道126.69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齐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基本建立分类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8.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更新片区应单独编制城市设计或在详细规划中设置城市设计专篇。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应符合城市设计的基本要求。强化城市绿线、古树名木、原有绿地保护,修复城市滨水岸线、山体周边自然生态,加强乡土植物应用,打造开敞蓝绿空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建设公园城市,合理地布局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一批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创新“公园+”理念,加强公园与林荫停车场、体育健身、农贸市场、公厕、应急避险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到2026年,中心城区计划建成口袋公园485处,形成点、线、面,均、多、精的公园绿地系统,构建城市绿色空间大格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0.加强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市绿道达到1000公里。(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1.加快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按要求开展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自评估,托清我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底数,检验保护利用成效,梳理政策机制需求,为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打好基础。落实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要求,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坚决避免破坏性建设。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对王羲之故里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庠门里传统风貌区、青龙河传统风貌区、金—银雀山传统风貌区和全市119处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展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调查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生成更新项目的依据。加强历史建筑的管理,历史建筑挂牌率、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活化利用王羲之故居等街区、历史建筑,支持设立宣传、展示等场所。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2.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3年到2025年,全市预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万平方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2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力争到2030年前,建成6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示范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4.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全力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5.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形成从固废回收到产品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条,实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利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标准,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提高城市更新改造中建设工程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注重消防设计质量、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管控和设施设备系统功能,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台、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2024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房子使用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8.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到2025年,新开工建设完成消防站3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29.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全面更新改造,并加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对所有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摸底排查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0.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人均避难场所达到1.5㎡/人。(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坚持“大格局、大水面、大空间、大绿化”总体工作思路,贯通青龙河、南涑河等断点和干涸沟渠,提高水系贯通率,持续改善祊河、陷泥河等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中心城区绿色海绵空间。加快不达标雨水管道扩容改造,新建雨水管道应按标准上限值设计。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型建筑与社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各类项目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比例达到55%以上,城区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基本实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2.推进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123+N”的建设思路,集中构建城市大脑枢纽平台,打造城市大脑常态运行展示中心、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到2025年,实现市级“城市大脑”与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相互连通。(市大数据局牵头)
33.加快建设房屋和市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屋信息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牵头)
34.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2025年实现城市管理领域“一网统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相互连通、协同应用,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6.有效整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推广全领域全周期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智慧社区、智慧商圈、智慧景区、智慧医院、智慧校园、智慧停车场等建设,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建成300个左右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市本级和60%的县达到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协调、部门协作配合、县区为主实施、上下两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完备的组织实施体系,调整完善临沂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协调调度各县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梳理行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项目及难点堵点问题,细化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38.完善政策支撑。开展城市体检,形成“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制度。加快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城市更新任务目标、路径措施等。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各自领域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探索创新与地方特点相适应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模式、技术方法,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39.强化要素保障。出台行政审批、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项目推进和争取金融支持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社会资金参与的收益保障机制,鼓励物业权利人、原产权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开发相关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建筑业、设计咨询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做好城市更新的宣传工作,全面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努力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行政决策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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