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不仅仅具备着很高的欣赏价值,还为研究历史和科学提供实证,为新建筑规划设计和新艺术创作提供借鉴,同时也是我国文明发展的遗产。在新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具备极其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和历史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古居民建筑的内部设施赶不上现代化要求,因此人们经常对古建筑进行彻底翻新,导致古居民建筑遭到破坏。而且,随着旅游业和房地产的日益兴盛,开发商往往只看到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对古建筑大加改造甚至摧毁。
在针对各省份历史建筑的实地调研和统计分析中,我国历史建筑保存情况呈现“年代久、木构多、少维护”的基本特征,存在建筑老化、衰败等普遍现象。同时,许多历史建筑分布在乡村地区,受到城镇化、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影响,此类历史建筑基本无人居住,长期无人管理,也加剧了建筑的损毁和衰败。
由于技术方法的限制或修复理念的偏差,对于近现代古建筑的修复也缺乏统一的标准作为指导,致使许多受损的古建筑在修缮和保护后发生了改变。另外,目前采用的古建筑修缮方法主要是依靠机器修复,采用了很多现代科学技术,无法保持古建筑原有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韵味。再者,修缮工作粗糙,只对古建筑文物的外部进行简单的修补,忽略了内部的保护和修复,为今后古建筑的研究带来了困难。
由于历史建筑产权复杂、多头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用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长期投入不足,导致保护资金渠道来源单一,对于大量亟待维修的历史建筑存在资金缺口。同时,相关资金补偿和激励政策性机制不够完善,自上而下的财政支持力度小,降低了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历史文物建筑产权归属不一。有属于国家的、集体的、个人的、多户共有的各种情况。从保护角度来看,部分纳入“名人故(旧)居”和“历史古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保护具有较多的法律依据。而一些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建筑,则难以规范产权所有人的行为,更有甚者,有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将历史文物建筑的全部价值据为私有,或任性改造,拒绝合作,使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围绕古建筑文物持续发展为核心,立足系统性规划,强化各个地方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协调衔接,形成具有整体性的文物保护体系。做好传统民居及重要村镇文物古迹、民居建筑的调查及普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历史背景和文化城镇的申报,留存相关建筑的影像、实测图纸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需要依赖资金的投入,能够使用政府投入为主体,市场运作和多渠道投资资金为辅助手段,加大古建筑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可设立文物古建修复基金,大多数都用在低级别文物古建的维修与加固工程,同时将保护资金列入政府的收支预算,进行统一拨款、统一使用、专款专用。还可以依靠市场化运作的投资体制,以及社会资本和民间团体的投入,增加保护资金的来源。
可从科学技术创新层面提升修缮保护效果,有关人员深度学习并掌握现代化的修复技术,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并实地运用环境重复试验,确保修缮保护技术在文物修复中不出差错。另外,还可借鉴传统的修复保护先进经验,将传统和现代有机融合,促进古建筑文物的修复保护提质增效,改善古建筑文物的保存现状。
同时,要认真辨别原古建筑文物的材质,分析出其建筑结构,因势利导,选择与文物相符或更好材料来匹配修复,并在不破化原有的建筑结构的基础上开展修复工作,使其能适应环境变化,推动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持续性、稳定性。
可建立古建筑文化资源圈,将古建筑与周围建筑进行有机结合,使古建筑更和谐地融入新时代建筑中,从而发挥出更大的价值。此外,应遵循古建筑与当地文化协同发展的原则,在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使古建筑呈现健康状态,全面呈现古代文化经济政治面貌。
随着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日益严峻,人才培养特别的重要。应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高技艺、高素质、强能力的技术型团队,坚持用专业力量指导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有关部门要落实古建筑文物修复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完善文物保护专业相关的学科学术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助力更多人才掌握古建筑文物修缮实践技能。
古建筑的消失,不单单是一幢幢建筑的消失,更是其所承载的厚重历史和民间传统文化的消亡。加强古建筑、古文化管理,正确理解和把握古建筑的修复原则,对古建筑开展全面分析,保护和传承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才能看到城市未来发展的曙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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