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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06 行业新闻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家港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动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和《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苏府〔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民间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的城市建设理念,扎实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完善历史建筑基础数据,构建技术规范体系和管理机制,形成系统性保护利用的综合策略,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途径、新模式和新机制,为全面保护和利用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一)梳理资源要素,动态掌控历史建筑资源。张家港历史悠远长久,拥有少数的历史建筑资源,包括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明清建筑、传统民居及工业建筑等。要在落实住建部、苏州市要求的基础上,扩大历史建筑的外延,实现历史建筑普查全覆盖,建立动态更新的数据库。

  (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历史建筑保护合力。从市级层面建章立制,出台优惠政策,形成多部门协作、多方资金力量参与的保护利用综合策略,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有效途径。

  (三)借鉴外部经验,提高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水平。依托凤凰恬庄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作的经验,在全面保护历史空间和传承历史背景和文化的基础上,改善民生、提升环境,逐步的提升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水平。

  (一)建立、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政策体系。借鉴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验,探索审批、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的创新机制,制定《张家港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确定建筑保护加固维修奖补政策,做到有章可循、有力可借。

  (二)开展历史建筑普查,逐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对全市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完善基础资料、绘制详细的测绘图纸等,形成准确详实的数据,汇总普查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建立整合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要素的“张家港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要素保护管理系统”,为历史建筑的公布和保护工作提供便利。

  (三)探索合理规划利用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必须依据相应法律和法规和规划,依托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和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优势,总结凤凰恬庄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整治保护工作的经验,系统性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历史建筑分布面广量大,需要各镇(区)、各部门去参加了,各方力量通力配合。成立张家港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镇(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联络员机制,各镇(区)、部门要指派专人专职负责历史建筑和保护利用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建立在全面调研、普查、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基础之上。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对历史建筑进行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抢救修复破损的历史建筑。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工作,成立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四)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度。通过张家港日报、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发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动态和成果,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在政策制定和各项研究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市民的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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