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重新组建以来,湛江市司法局密切结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状,以进一步推进良法善治为目标,积极发挥立法职能,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了独具湛江特色的政府立法创新做法和实践成果的形成,为湛江实现更快速度、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建议,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请示制度,严格执行《湛江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保证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与市委决策有机衔接。
在制定和修改市有关立法时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注重把基本道德规范融入立法条文,用立法树立鲜明道德导向。
坚持广开渠道征集项目,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立法项目来源渠道。注意从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各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中发现的问题中提炼立法建议项目。
注意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当面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确保制度设计既符合市委决策部署,又符合本市实际情况。
在处理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立法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利益调整问题上,采取会议调研、社会调研和文献调研三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者意见,合理采纳意见并及时反馈,在形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用务实的条文设计,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慢慢地加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密切结合湛江市的发展需求和真实的情况,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城市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重要领域推动相关立法,确保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湛江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1月至今,推动开展立法项目23项;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3件;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2件;推动完成立项调研论证4件。
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推动加快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法,以法治化进路优化湛江市营商环境,激发在湛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开放创新。2021年12月31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全员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2年4月2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立法围绕本市营商环境“热难痛堵”问题展开,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制度设计,力求凸显湛江特色,解决湛江问题。如针对“数据孤岛”问题,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针对湛江红树林、珊瑚礁等蓝碳资源丰富,设计碳排放权交易指导制度,指导公司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针对湛江依海而建、岸线绵长,但陆地河流较少,水资源紧缺问题,立法保护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2020年推动出台《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保护誉称“天然大水缸”的湛江鹤地水库,使水库库区及周边屡禁不绝的非法采砂、排污、渔牧等难题得以有明确的目的性破解,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动制定《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以法治方式科学治理湛江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及由其引发的局部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使湛江市水资源利用实现从地下水为主向地表水为主的转换;继续推进湛江湾保护立法,保护湛江市珍贵、稀有的湾区资源。
完善城市管理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城市管理立法推进湛江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完成对《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有效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粗放问题,逐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规划利用;推动加快制定《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湛江市土地储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助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快速推进《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
加强民生保障立法。推动《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完成起草审核;推动完成《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湛江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立项调研论证工作;开展了《湛江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组建起草组按既定方案推进。
坚持在政府立法中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推动形成创新亮点工作,不断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健全立法计划编制制度。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从市情出发,加强前瞻谋划,本着急需、精准、务实、管用的原则,考虑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如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切的营商环境问题,市民普遍关心的城市养犬、停车管理、校外培训等问题,并考量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合施行,进行科学编制,充分的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立法计划中创设“调研论证项目”类,做好立法项目储备。
健全立法听取意见机制。全面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更新优化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2022年,推动出台《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创新将政府立法联系点分为“基层单位立法联系点”和“专业机构立法联系点”两类,对专业机构立法联系点加设起草立法规划计划草案、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有关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三类进阶工作任务,让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化、机制化,有效培育本土立法工作资源;推动出台《湛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通过固化的制度进一步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和咨询参谋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同年,确定36个基层单位作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并启动了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遴选工作。
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湛江市首次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征询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等方法和程序,完成对政府规章《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立法后评估。评估认为,两部规章制度设计较合理,施行取得一定实效,但随着形势发展,其部分规定已不相适应,建议适时作出修改。
加强对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论证咨询。立法活动中,在不同环节、不同阶段适时就其中涉及的重大利益事项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函询意见等形式开展论证,并征询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意见。比如,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召开论证会1场、座谈会2场、业务讨论会3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次、开展社会走访2次,书面征询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1次。
完善立法技术规范。结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政府立法工作的要求,一直在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流程,编制完善《立法工作手册》;同步探索制定合法性审查标准指引、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风险防范、立法宣传等内部工作指引和规范,逐步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政府立法工作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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