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六条保护建议对下一步加强我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海南地域文化的物质载体,保护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即保护和弘扬海南独具魅力的地方特色文化,守住海南的文化根脉。围绕这一目标,近几年,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为保护好各市县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街区、公共建筑、名人故居、纪念堂馆、传统民居等,我厅正在组织并且开展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该普查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普查工作以城镇为基本单元。截至2017年底,共普查发现初步具备历史建筑条件的403处,拟择优部分成果上报审批,主要为近现代重要公建、优秀民居建筑等,目前已完成市县层面《海南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报告(第一阶段)》《海南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表(第一阶段)》等成果。第二阶段普查工作以村庄为基本单元。以2011年国家文物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海南卷)》为线个建村历史较为久远、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的自然村进行卫星图片排查,以史志文献资料收集分析、文史专家访谈等方式,筛选出150个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相对丰富,航拍显示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村落进行现场核查。采集登记其现状信息、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填写调查登记表等,形成《海南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报告(第二阶段)》《海南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表(第二阶段)》等普查成果。以海口、澄迈、文昌、琼海、万宁村落为主,共完成137个村落的实地考察工作,发现初步具备历史建筑条件的128处,整体风貌保存较好的村落52个。
下一步,一是我们将遴选出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报审定后予以挂牌,并结合“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将确定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加强保护。二是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尽可能准确、深入地做出详细的调查登记。统一调查模式、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市县开展调查,填报《海南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调查登记表》和《海南省历史建筑调查登记表》。根据调查成果和登记信息,以“一宅一档”“一街一档”的形式,组织编制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建立全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市县及时录入调查数据和档案信息,为全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研究、保护和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并建立海南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库。
我厅按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关于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城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的内容、方法与原则等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海口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三亚崖城镇、儋州中和镇、文昌铺前镇和定安定城镇四个国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三个国家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海口市琼山府城传统民居型和旧城骑楼型两个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等。
一是开展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全省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4274 处。截至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88 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75 处,其中澄迈的火山岩古村落群、海口荣堂村、东方白查村系整体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注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提级工作。二是2018 年下半年,启动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其中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8 处已于近期由省政府审定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由国家文物局审核遴选后 呈报国务院审定公布。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保护标志碑,组织划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已于近期由省政府公布,对于依法规范和科学引导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活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目前,中央转移支付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文物保护部分),逐年大幅度的提高。2019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共1.5亿元将用于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项目。其中,重点推进韩家宅、斗柄塔、美榔双塔—陈道叙周氏墓灵照墓、崖城学宫修缮等与传统村落相关联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下一步,我们将争取社会资本等更多渠道的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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