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房子”不得损毁、改建、添建,哈尔滨铁路局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来了
为加强哈市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区保护管理,哈市资源规划局于近期组织编制完成了《铁路局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铁路局历史背景和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中规划 风貌区位于南岗区中心地带,由教化街、复华三道街、耀景街、河沟街、公司街、联发街、海城街、西大直街、海关街、满洲里街、松花江街围合而成,总占地面积65.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8.2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7.46公顷。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风貌区风貌特色。保护由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具有风貌特色的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规划定位为, 全面保护提升风貌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充分体现哈尔滨特色建筑艺术和欧陆风情,推动旅游、文化、科研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本风貌区打造成为:充满了许多活力的欧陆文化展示区、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区、花园城市规划理念实践区、中国知名的文化科教旅游目的地。
按照规定,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28.24公顷。 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风貌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险破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能够直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控制地带 占地面积为37.46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风貌区风貌相适应。
规划中列出,保护类,将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做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一定要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整治改造类,对与风貌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于危棚房、简易房屋、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风貌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风貌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风貌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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