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留住城市的“根”和“灵魂”,在成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将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成都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迈上了制度化法治化新台阶,将对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成都市房管局负责这个的人说,目前,成都市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近千处,正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
哪些建筑可以纳入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办法》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办法》中也明确列出具体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在产业发展史上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其他具备极其重大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此外,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据了解,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及规划、保护等事项做评审。《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批准公布程序,规定认定公布的主体统一为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历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墙面风化、白蚁危害、消防隐患等问题大量存在。为此,《办法》规定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并制定了全方位的保护的方法,对历史建筑实施整体保护。
《办法》明确,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对因公共利益有必要进行建设活动,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
同时,《办法》还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附属建设、建筑安全、外观风貌等方面提出了保护监管措施。规定对历史建筑实施修缮或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修缮或者装饰装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市)县房管等部门审查。
在此基础上,《办法》还明确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基于合理规划利用历史建筑的需要,确需改变的,由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向所在地区(市)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保护方案要求的,再报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后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另外,《办法》还从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促进历史建筑合理规划利用的方面出发,规定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设施和经营活动场所等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对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情况做巡查,督促、指导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履行保护义务,对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对破坏、改变历史建筑保护标志,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修缮装饰,影响了历史建筑使用安全和对风貌格局造成破坏的行为,房管部门将进行执法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将依据国务院《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严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负责这个的人说,《办法》的出台,使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下一步,该办公室将依据《办法》制定细则、修缮规程等制度规定,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成都实际的历史建筑保护途径,让更多有价值的老建筑得到保护,让老成都的优秀历史背景和文化以建筑实体的形式得到展现和弘扬,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以促进实现可持续保护的目的,让历史更好地为现代服务。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成都一直致力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两年多来,已对“全域成都”范围内的老建筑进行了普查调研,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目前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到现在为止已有两批共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包括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邱家祠堂等。
据了解,我市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确定了2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15处。其中,第一批保护的9处历史建筑,类型最重要的包含民居类建筑、宅邸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年代以近现代为主,大多建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60年代,大致包括清代中后期、民国、20世纪50—60年代3个区间。第二批保护的6处历史建筑是今年确定的,主要分布在锦江区和武侯区,建筑年代以近现代为主,大多建于民国时期。
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说,这15处历史建筑既有典型近代民居建筑风格的四合院,也有中西合璧风格的校园建筑遗存,蕴含了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如毗邻华西口腔医院,位于人民南路一段14号的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在抗战时期就是保存和延续中国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命脉的圣地之一,曾云集了陈寅恪、吕叔湘、闻宥等国内著名顶尖学术大家,为世界文化学术研究作出过卓越贡献。该建筑如今已经修缮完毕,焕发出新的风采。
位于大慈寺片区的欣庐和笔帖式街老宅院两处建筑,作为成都中心城区为数不多的保留了原有风貌的老宅院,吸收了中国古代建筑和民国时期建筑的精华,是传统川西民居的典型代表。位于龙王庙正街的邱家祠堂,为清初“湖广填四川”时广东移民所建,是成都中心城区保存至今的祠堂建筑。
成都是有着3000多年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的名城,全域成都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还有很多。据悉,通过市房管局的摸底调查,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在目前确定15个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基础上,还将继续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分批保护。”该负责人说。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对这些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推进维护修缮等工作,并加强了巡查监管,以给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利用的历史文化遗产。
“下一步保护历史建筑,还将签订责任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将由规划部门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管控和保护,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挂牌保护,加强巡查监管,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按照《办法》规定,从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外观风貌、修缮装饰、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历史建筑实施整体保护,同时,房管部门还将会同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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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留住城市的“根”和“灵魂”,在成都,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将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针对如何有效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成都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迈上了制度化法治化新台阶,将对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成都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近千处,正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
哪些建筑可以纳入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办法》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办法》中也明确列出具体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此外,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据了解,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及规划、保护等事项进行评审。《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批准公布程序,规定认定公布的主体统一为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历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墙面风化、白蚁危害、消防隐患等问题大量存在。为此,《办法》规定了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保护责任人,并制定了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实施整体保护。
《办法》明确,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
同时,《办法》还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装饰、附属建设、建筑安全、外观风貌等方面提出了保护监管措施。规定对历史建筑实施修缮或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保护方案的要求,修缮或者装饰装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市)县房管等部门审查。
在此基础上,《办法》还明确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基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需要,确需改变的,由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向所在地区(市)县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保护方案要求的,再报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后办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另外,《办法》还从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角度出发,规定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设施和经营活动场所等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对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指导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履行保护义务,对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对破坏、改变历史建筑保护标志,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修缮装饰,影响了历史建筑使用安全和对风貌格局造成破坏的行为,房管部门将进行执法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将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使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下一步,该办公室将依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修缮规程等制度规定,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成都实际的历史建筑保护途径,让更多有价值的老建筑得到保护,让老成都的优秀历史文化以建筑实体的形式得到展现和弘扬,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以促进实现可持续保护的目的,让历史更好地为现代服务。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成都一直致力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两年多来,已对“全域成都”范围内的老建筑进行了普查调研,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目前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到现在为止已有两批共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包括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邱家祠堂等。
据了解,我市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确定了2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15处。其中,第一批保护的9处历史建筑,类型主要包括民居类建筑、宅邸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年代以近现代为主,大多建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60年代,大致包括清代中后期、民国、20世纪50—60年代3个区间。第二批保护的6处历史建筑是今年确定的,主要分布在锦江区和武侯区,建筑年代以近现代为主,大多建于民国时期。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15处历史建筑既有典型近代民居建筑风格的四合院,也有中西合璧风格的校园建筑遗存,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如毗邻华西口腔医院,位于人民南路一段14号的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在抗战时期就是保存和延续中国高等教育和学术研究命脉的圣地之一,曾云集了陈寅恪、吕叔湘、闻宥等国内著名顶尖学术大家,为世界文化学术研究作出过卓越贡献。该建筑如今已经修缮完毕,焕发出新的风采。
位于大慈寺片区的欣庐和笔帖式街老宅院两处建筑,作为成都中心城区为数不多的保留了原有风貌的老宅院,吸收了中国古代建筑和民国时期建筑的精华,是传统川西民居的典型代表。位于龙王庙正街的邱家祠堂,为清初“湖广填四川”时广东移民所建,是成都中心城区保存至今的祠堂建筑。
成都是有着3000多年历史文化渊源的名城,全域成都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还有很多。据悉,通过市房管局的摸底调查,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其中,中心城区有99处。“在目前确定15个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基础上,还将继续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分批保护。”该负责人说。目前,市房管局正在对这些历史建筑实施挂牌保护、推进维护修缮等工作,并加强了巡查监管,以给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利用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
“下一步保护历史建筑,还将签订责任书。”据相关负责的人介绍说,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将由规划部门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管控和保护,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挂牌保护,加强巡查监管,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按照《办法》规定,从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外观风貌、修缮装饰、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历史建筑实施整体保护,同时,房管部门还将会同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和合理规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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