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人民大会堂、中央广播大厦等429处建筑物拟公布为北京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涉及传统四合院、近现代公共建筑、近现代住宅等不同的建筑类型。笔者发现,近年来,广州、杭州、哈尔滨等城市相继公布了历史建筑名单,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逐渐步入正轨。
历史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突出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科学技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它们或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或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有代表性,或其建筑材料、结构、实施工程技术反映当时建筑工程技术和科学技术水平,都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历史建筑数量多、分布广,保护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我国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起步较晚。2008年出台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建档、保护、修缮等进行了规定。2016年2月印发的《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7年5月,住建部《关于逐步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对历史建筑的普查、规划划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保护体系逐渐完备的过程中,历史建筑也在不断遭受着拆除、破坏性修缮等境况。广州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被开发商强拆;哈尔滨市历史建筑“哈尔滨工人文化宫”内的一座砖木结构的、带阁楼的俄式建筑,也因为建设需要,变为一片废墟多年来,历史建筑被强拆的事例屡见不鲜。同时,很多历史建筑的修缮,没有正确的维修理念,随意改动其传统风貌,导致其真实性、完整性丧失。一桩桩破坏性事件的发生,反映出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等问题亟待解决,要让历史建筑在当代城市中发挥最大功用,传承其所在城市的文化脉络,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基因。
历史建筑保护,第一步是要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虽然《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有保护历史建筑的条款,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缺少操作依据,还需要相关部门依据该条例编制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管理办法,为实操提供可遵循的标准规范。其次,各地要抓紧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完成建档挂牌,理清各自城市历史建筑的家底,为保护利用奠定基础。再次,要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维修,应该按照全世界通行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开展,不能改变建筑原状,不能人为添加东西、把历史上的痕迹抹掉。同时,在保护其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探索历史建筑合理规划利用的多元路径,通过开设创意空间、咖啡馆、民宿等方式,探索历史建筑功能的合理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在此过程中,要打破政府部门单一投入的资金模式,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当地居民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让历史建筑能“留”在当下,并在当下焕发光彩。
历史建筑的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还要形成规划部门为主,文物、建设、房管、林业、农业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一起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保护、利用、管理工作,以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推动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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