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州市睢宁县建筑材料检验测试中心招聘公告

  style=height:62px;width:115px;padding-left:70px; margin-top:-60px;background-position:0 -147px

  为适应建筑材料检测的要求,检验测试中心拟扩增部分检查项目,为进一步拓展检验测试业务,需要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相关知识、学习能力强、吃苦耐劳、素质高的人才,经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根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根据岗位不相同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2000年10月31日前、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

  3.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来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利用互联网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11月5日9:00-11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1月5日9:0011月1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9:0011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

  1.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提供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岗位取消后,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时间为11月15日9:00-16:00)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5.报考人员须在11月22日9:00-23日18:00到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住建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考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与专业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岗位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吋证件照4张;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吋证件照4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因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参加面试时,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别的条件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拟聘用人员姓名、拟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的,睢宁县建筑材料检测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睢宁县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除不可抗力外,拟聘用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建筑材料检测中心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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