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1月31日消息(记者刘培俊 实习生彭玮希)不一样的种类的垃圾,分别用什么标志来指代?不一样的颜色的垃圾桶,分别装什么垃圾?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怎么设置?新建住宅垃圾分类收集房要怎么建?最新规范来了。
近日,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的首个地方标准。
“《导则》出台的目的是规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效能。”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日龙告诉央广网记者,《导则》共7章16节,主要围绕制定《导则》的适合使用的范围、标准化术语表达、明确基本规定引导、完善收集设施布局、提升转运设施标准、规范收运车辆管理、严管处理设施运行七大方面展开。
“《导则》具有尊重实际规律、规范配备运行、细分区域环节等三大主要特色。”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处长汪源林说。
尊重规律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要求。《导则》要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要因地制宜,应考虑地域特点、发展水平、生活小习惯、人口分布等因素。制定简单易行、环境友好、方便操作的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优化分类投放设施环境,提升投放效能和准确度。
规范配备运行,强化全链条建设和管理。厘清“投、收、运、处”全过程涉及的设施设备,从前端优化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布局、中端推进收运作业规范化、末端规范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出发,全覆盖地对设施设备制定标准,并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
细分区域环节,着力提升《导则》实用性。认真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各环节管理责任人的要求,从全链条全环节出发,前端细分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三大区域,分别明确各区域、各环节单位在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管理中的工作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附录的形式编入《导则》,以供参考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从抓好《导则》的学习宣贯、加强《导则》的指导推动、严格《导则》的实施监督等方面着手,将《导则》落到实处。”汪源林告诉记者。
央广网记者:请问《导则》对我们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作了哪些要求和规定?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往来、密集聚集的区域。这些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其他场所一般会参照这些区域的标准规范来设置配备分类设施设备,所以《导则》也特别注重这两个区域分类设施设备设置配备的科学合理规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副处长章先华回答央广网记者提问时说道。
对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配备,《导则》聚焦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垃圾收集点,要求“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布局特点等因素确定收集点位置和数量”。考虑到此类区域有集中用餐和日常饮用茶水等产生厨余垃圾的情况,《导则》提出茶水间、洗手间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增设厨余垃圾桶,食堂的就餐区至少要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桶。
同时,考虑到该区域人员在办公时有使用打印机、计算器等情况,可能会产生废硒鼓、废镉镍电池等有害垃圾,《导则》规定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设置在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或者明确指定投放的地点。对集中办公的不同单位,倡导集约节约理念,鼓励合并设置、共同使用分类设施设备,摒弃浪费。
对于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由于涵盖的类别较多,我们根据不同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特点,对公共场所细化分类,分为道路、交通物流场站、公园旅游景区等8类场所,要求因地制宜,针对性地设置配备对应的收集容器及其数量。在交通物流场站的出入口、候车区、乘车区、洗手间,要求根据人流量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数量。
公园、旅游景区的出入口处、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游客休息处,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对于举行大型活动、赛事或集会时,要求活动场所考虑人流分布密度、活动分区、活动时长等因素,增设临时性生活垃圾收集点。明确公共场所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有害垃圾的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近日,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的首个区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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