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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户口却慢慢的变值钱,慢慢的变多人开始纷纷将目光转向了“非转农”。渴望将户口迁回农村,希望申请宅基地在农村盖房,享受集体分红等农民专属权益。
那么他们的想法究竟能实现吗?新规以后哪些人可以回到农村呢?另外相关规定明确,有两类人禁止在农村建房?是哪两类人,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过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中,大多数农村主要的依据就是户籍户口,虽说这种认定方式更加公平公正,难以徇私情。但是同样也存在一些弊端。
于是,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为: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并且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换句话来说,只要户口曾在村里,不管当前是不是迁出,都可以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成成员,享受农村专有权益。
如此一来,进城务工的农民不再为户口迁出可能会影响农村权益而纠结,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仍旧能认定为集体成员,享受成员权力、履行成员义务;
他们虽然户口迁出农村,但是依据新法,依旧可以回村分地,农村房屋也可以翻建。
①因孩子上学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是因为孩子要进城上学等原因,把户口迁入城里,但这些农民大部分时间还是要回村种植农作物,仍依靠农村土地生活,那么,他们就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②因考学升学,户口迁入外地的大学生。毕业后依照自己的需要将非农村户口转移回父母身边。
农村大学生走出去,但是毕业以后依旧想要回农村创业发展,依据相关户口新法,他们依旧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来的农村里,可以保障他们的户口合法权益。
而且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们一样能回村分地,农村的宅基地依旧可以翻修居住。
在该法草案规定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中,只把“慢慢的变成了国家公务员的”列入其中。也就是说,其他各类事业编制、国有企业员工等公职人员,都是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满足相关的条件,也有机会享受户口迁回农村。
过去有些农民是因为因工作关系户口变成了非农村户口,比如招工招干,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他们原先在农村有父母给的房屋,或者原先自己户口在农村的时候,所修造的房屋仍然保存完好。
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现行的国家政策,他们也可以将户口转移到农村里来,也可以回农村居住生活。
另外,相关文件中也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服刑、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哪怕农民因外出务工经商离开农村多年,依旧能保留集体成员身份。
此前,韩俊书记就明确说:宅基地不可能是城里人特别是大老板的后花园,宅基地的根本性质无法改变。
相关规定也有明确: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退休干部户口早已脱离本村集体,依规定,若不是村集体成员,就无法分得宅基地。
对于那些利用手中权利又回农村分地建设别墅的做法,违反了宅基地政策。对此农业农村部当众表态,不能给退休干部、职工分宅基地,不能开这个违法乱纪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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